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最高法院裁判:终结执行的结案通知书,属多种结案方式的终结文书

作者 :克萱 2024-07-31 06:10:01 围观 : 评论

裁判要旨

《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中所说的“终结执行行为”,并非特指民事诉讼法第268条及《立结案意见》第17条所说的“终结执行”,而是包含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终结执行”等多种结案方式的结案行为。

结案通知书亦属于终结执行法律文书,对其提出异议应遵守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所规定的期限,且该期限为不变期间,当事人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超过60日后才提出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申请,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裁定书

(2024)最高法执监311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章某甲。

被执行人:某县人民政府。

章某甲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4)浙执复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章某甲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浙06行初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9号行政判决),判令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5日作出的新府行补决字〔2022〕第2号行政补偿决定,责令某县人民政府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该判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浙江高院二审后,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2023)浙行终1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某县人民政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章某甲向绍兴中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浙06执548号。执行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7日作出新府行补决字〔2023〕第2号行政补偿决定(以下简称2号补偿决定)。8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收到章某甲对2号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11月7日作出绍政复〔2023〕67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2号补偿决定;责令某县人民政府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依法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2023年8月8日,绍兴中院作出(2023)浙06执548号结案通知书(以下简称548号结案通知书),认为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某县人民政府已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8月11日,绍兴中院向章某甲送达548号结案通知书。

章某甲向绍兴中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申请书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请求撤销548号结案通知书,恢复执行。2023年12月20日,绍兴中院作出(2023)浙06执异63号执行裁定,驳回章某甲的异议申请。章某甲不服,申请复议。浙江高院认为:本案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号补偿决定。据此,绍兴中院认定某县人民政府已经履行完毕9号行政判决确定的执行内容,并以执行完毕结案,正确。绍兴中院作出548号结案通知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立结案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绍兴中院于2023年8月11日将548号结案通知书送达章某甲。章某甲如对该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等规定,在收到该结案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但章某甲于2023年12月提出执行异议。绍兴中院据此认定其已超过异议申请期限,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并无不当。

2024年1月29日,浙江高院作出(2024)浙执复12号执行裁定,驳回章某甲的复议申请,维持绍兴中院(2023)浙06执异63号执行裁定。

章某甲不服浙江高院上述裁定,向本院申诉,请求指定执行法院恢复执行。理由为:结案通知书不属于终结执行裁定,复议裁定适用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错误。民事诉讼中,终结执行的法律术语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及立结案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终结执行有列举情形。本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关于送达终结执行裁定的规定。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载明,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而不是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结案通知书与终结执行裁定有明显区别。结案通知书也没有载明提出异议期限。

某县人民政府向本院提交意见称,一、本案异议、复议裁定和548号结案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1.申诉人的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限;2.本案已执行完毕,绍兴中院认定案件结案正确。二、申诉人对新的行政补偿决定已经申请行政复议,548号结案通知书与其已没有利害关系,撤销结案通知书将引起重复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章某甲对548号结案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中所说的“终结执行行为”,并非特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及立结案意见第十七条所说的“终结执行”,而是包含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终结执行”等多种结案方式的结案行为。

本案中,执行法院绍兴中院在认定案件执行完毕后,向申诉人章某甲送达结案通知书,符合立结案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的规定。结案通知书亦属于终结执行法律文书,对其提出异议应遵守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所规定的期限,且该期限为不变期间,章某甲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超过六十日后才提出异议,绍兴中院驳回其异议申请,于法有据。

此外,行政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执行有不同于民事案件行为执行的特殊性,应注意与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救济。按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案章某甲已经就某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补偿决定行使了复议权。而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判决要求进行审查,比执行程序更具正当性。因此本案执行法院执行结案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申诉人章某甲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对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章某甲的申诉请求。

审 判 长  黄金龙

审 判 员  熊劲松

审 判 员  尹晓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苏 萌

书 记 员  陈晓宇

内容来源:裁判文书网、民审审判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相关文章

  • 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做出不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近期,赵荣烈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员工向昌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昌邑市人社局中止工伤认定,要求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工伤认定不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后员工向人社局申请恢复工伤认定,而昌邑市人社局又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本案就是赵律师代理员工向昌邑市人社局提起行...

    2024-07-31 10:06:36
  • 司法过程不是神秘莫测,法律规定不是法律人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司法过程不是神秘莫测,法律规定不是法律人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有一种错误的法律认识和司法认识,法律规定里的名词的解释,都是模棱两可的,具体怎么理解和解释,掌握在法律人手里,并且最终解释权掌握在法官的手里。是故,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中级法院的副院长陈清泉认为,官司他想让谁赢谁就赢,因为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他那里。在一些法律知识不精,或是别有用心者看来,这句话没毛病,法条又不会自己去适用案件,行政决定的执法者、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代表着法律,能够做到言出法随,...

    2024-07-31 06:10:03
  • 最高法院裁判:终结执行的结案通知书,属多种结案方式的终结文书
    最高法院裁判:终结执行的结案通知书,属多种结案方式的终结文书

    裁判要旨《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中所说的“终结执行行为”,并非特指民事诉讼法第268条及《立结案意见》第17条所说的“终结执行”,而是包含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终结执行”等多种结案方式的结案行为。结案通知书亦属于终结执行法律文书,对其提出异议应遵守终结执行异议期限批复所规定的期限,且该期限为不变期间,当事人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超过60日后才提出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申请,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2024-07-31 06:10:01
  • 大雨导致商场渗水商户被淹,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以“自然灾害”为由拒赔?
    大雨导致商场渗水商户被淹,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以“自然灾害”为由拒赔?

    夏天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当大雨导致商场渗水给商户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否以 自然灾害 为由拒赔?吴律师为您案例分析。基本案情王先生租赁了南县某商场内的店铺进行服装销售。2023年6月13日凌晨,因天降大雨商场屋顶的雨水渗漏至一楼,造成多家门店财产受损,王先生店内的衣服、装修等也未能幸免。事发后,王先生委托了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店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7403元。王先生向商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07-31 00:00:11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代步工具也越来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具体事故形态中,非机动车一方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若出现此类情况,到底该谁担责?机动车一方还需要赔偿吗?吴律师为您解答。案情简介2023年4月,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是张某驾驶车辆违反...

    2024-07-31 00:00:09
  • 退休老人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退休老人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正常从事工作为由,抗辩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损失。那么,到底要不要赔偿呢?吴律师为您答疑。案例一某日,已经退休的老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被后方驾驶电动摩托车超车的小赵撞倒,老王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老王将小赵...

    2024-07-31 00:00:08
  • 工程协议上仅有签字而无公章,有效吗?
    工程协议上仅有签字而无公章,有效吗?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就欠付工程款的金额达成和解备忘录,但发包方公司未在和解备忘录上盖章,仅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此后,发包公司以公司并未盖章为由,主张和解备忘录未生效。在此情况下,和解备忘录对于发包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近日,我们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置业公司迟延付款2016年4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工程公司作为施...

    2024-07-31 00:00:06
  • 物业公司终止服务时未适当履行移交相关账目材料的义务,业主能否向其主张公开履职期间
    物业公司终止服务时未适当履行移交相关账目材料的义务,业主能否向其主张公开履职期间

    物业公司终止服务时未适当履行移交相关账目材料的义务,业主能否向其主张公开履职期间发布日期:2024-07-30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业主知情权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反映为业主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使用、收益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是业主行使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具体体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而因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亦是维修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反映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的账目等资料,...

    2024-07-31 00:00:04
  • 最高法院观点:发回重审的次数按照这个标准区分
    最高法院观点:发回重审的次数按照这个标准区分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2024-07-30 06:00:10
  • 草台班子?流浪猫案的原一审,一群法律人办出来的错案,怎么处理
    草台班子?流浪猫案的原一审,一群法律人办出来的错案,怎么处理

    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后造成十级伤残。吴某某将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肖某某告上法庭。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及律师费(6000元),共计24万多元;羽毛球馆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后可向肖某某追偿。一审判决之后,因为各方都没上诉,一审判决也就生效了,...

    2024-07-30 06: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