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庭审直播,法官的审案表现在被网友搬到网络上
1.曾经有个案子,当法官询问是否有回避时候,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官回避,法官询问理由,律师当庭播放法官和被告亲属、被告律师私下会面吃饭的视频,法官掩面而走。
2.曾经一个执行庭的法官,按照流程执行到了全部款项,暗示让当事人表示表示,然后被当事人拒绝了,他生气的说"怎么这么不懂事”。再后来,听说这名法官进去踩缝纫机了。
3.某法官是一位老法官,戴着老花眼镜开庭有些吃力。某次开庭,我代理原告,和原告一起出庭,案情简单、标的较小
法官认真看完证据原件,又把原件还给了原告,专门叮嘱书记员:记一下,原件已经退还给原告。我于是回答,收到。书记员记为:原代:收到。法官看到后说,改一下,是原告收到的,不是代理人收到。一个小小更改,可见法官工作的细致和务实。
4.被告没有到庭,多等了15分钟才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把证据原件交给我说,你们还需要这样宣传啊?(指的是合同里面的宣传)
法官:你们**开业了吗?我:已经开了,10月27日开的。
法官:咦,我怎么不知道,我就住那附近。我:那你可能是太忙了,那里还不错,有空你可以去逛逛。
法官:你们在**有店吗?我好像没有看到。我:计划开个小店,还没有开业。
第一次遇到这么和颜悦色、庭审后聊天的法官!
5.我上周四去开庭,法官来到法庭门前,他不走寻常路,爬窗户进去的。
我问,他为啥不开门进?他说,拿钥匙的同事阳了......
我说,我们也要爬窗户进法庭吗?法官说,不用,我给你们开门。还有,因为立案庭全阳了,不给立案的。
6.2023年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某被诉受贿罪一案。
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某平犯受贿罪被判刑。法院认定的熊某平受贿事实中,有一条事实为:2014年底,熊某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
刘某2,正是审理赵某受贿案的审判长刘某江。庭审进行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申请审判长刘某江回避,理由是,让一个行贿的人继续做法官,肯定是不合适的,还让他继续审受贿案,这不是开玩笑嘛?
刘某江表示,自己主持庭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领导的安排。辩护律师告诉被告人,从现在开始一言不发,就在这里欣赏一个行贿犯转着圈丢人。之后,刘某江宣布休庭。随之以上事实被发到了网上,最终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刘某江不再审理此案。
7.一起离婚案子,开庭时听法官的意思,想要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我提出,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且原告是首次起诉离婚,家中尚有未足岁的孩子,建议给予双方六个月冷静期,被告会尽最大的努力挽救婚姻。
法官操着当地口音,一上来就是一句:你要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十天,十天过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我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十天冷静期?据理力争一番后,法官还是坚持己见,最终案件结果,可想而知。
8.一次开庭,那天我感冒了,声音干哑,法官开庭时先是熊我对一个案件事实身为代理人为何不清楚?我说庭后核实,3日提交书面回答意见,法官又熊我一顿。之后的庭审中,法官又嫌我说话声音小,熊我这么说话谁能听得见。我感到自己很没有面子,幸亏法律顾问单位没有来人。
事后,跟律所的老律师提起来,知道这个法官曾经是县里的高考状元,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50多岁了还是普通法官一名,脾气就这样,但办案理论功底很扎实,人还很正派。最后,那个案件我还胜诉了。
9.庭审结束后,法官称这个案子审限只有几天了,要求双方申请庭外和解。对方律师说,要不申请30天的庭外和解时间吧,我们也就同意了。
法官还在抱怨时间短,对方律师又提了一句40天也行,法官立马同意了,让书记员记成40天,同时夸对方律师庭审表现不错,对事实和法律都提出了合理的意见等等。
我们提出,30天已经足够了。法官立马翻脸了,说30天怎么够?接着开始数落我们,大家谁也不敢说话了。
出了法庭,连陪审员都吐槽法官的脾气不好。一个管理不好自己情绪的法官,会让人观感很差,直接影响在当事人心理中的公正评价。
10.某离婚案,当事人在庭上讲述一些自己在婚姻中经历的蛮凄惨的遭遇,很让人心酸。陈述其实跟案情关联不大,中年男法官屡次想打断均未果,索性随她去说了。当事人讲到深惨不忍闻时,法官突然宣布休庭了。
我出来到厕所上大号,隔壁蹲位青烟袅袅,仔细一听,原来是承办法官在通电话,貌似跟他老婆。只听法官说,今天的当事人真是惨啊,把我都给说哭了。
这是一名有温度的,有同理心的法官,应该是个好法官,不曾麻木,有人味儿。
烟语君语:以上这些事例,都是来自网上公开的当事人或律师的公开发文。跟此前的《虽然没了庭审直播,法官的庭审表现还是被网友搬到了网络上》(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一文整理发布,意思还是告诉法律人,不要以为自己手握诉讼大权,只有自己评价案件纠纷乃至当事人的权力。网络时代,办案人员的一言一行,案件结果之外,实则每个当事人心里都有杆秤,而且有了发布评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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