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弦欢 2024-06-26 09:39:27 围观 : 评论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卢某(化名)是某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执业期间同时加入深圳奥某曼公司,从事法律相关事务工作。不久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卢某不符,于是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深圳奥某曼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500元及从2016年8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的工资6114.94元、加班工资28500元等费用。劳动仲裁委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裁定驳回了卢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卢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卢某是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执业期间加入奥某曼公司,从事法律相关事务工作,双方是提供及接受法律服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劳动关系。卢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卢某不服一审判决,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法律并未禁止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深圳中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卢某与奥某曼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关于专职律师能否与律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奥某曼公司主张,卢某是专职执业律师,不能与奥某曼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院认为,《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律师在事务所执业的期间,向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中,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明确显示,卢某在工作期间需要在奥某曼公司打卡考勤上班,出勤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是相同的,卢某接受公司管理,为公司办理法律事务,公司每月向卢某支付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以上特征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故本院认为,卢某与奥某曼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综上,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2016年8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的工资6114.94元、加班工资28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500元、2015年度及2016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6988.5元。

奥某曼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专职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这里的专职”二字就是不能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此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如下:首先,卢某在起诉状、上诉状及庭审中均陈述其为公司方的法律顾问,且始终否认与我方签订劳动合同,二审法院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错误。其次,卢某为专职律师,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专职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二审法院认定专职执业并未禁止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适用法律错误。深圳市律师协会曾认定专业律师在执业期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违规并予以处罚,各地法院多份判决也认定专职律师不得与律师事务所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中包括省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24号民事裁定。

广东省高院裁定:法律并未禁止律师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为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从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看,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卢某起诉时主张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法律顾问聘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也认为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双方之间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除考虑双方的陈述外,还应结合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作出判断。根据双方已确认的考勤记录,卢某在工作日需要在公司进行打卡上班考勤,出勤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一致,卢某接受公司的管理,为公司办理法律事务,公司每月向卢某支付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上述特征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审判决认为卢某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符合客观事实。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本院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对照本案事实,卢某在与奥某曼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向公司隐瞒自己的律师执业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没有禁止律师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规定专职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办法》属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故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因违反部门规章的规定内容而无效。除此之外,双方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因此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卢某根据有效的劳动合同向奥某曼公司主张合法权利,二审法院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的广东省高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24号案件中,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律师身份,存在过错,与本案事实是不同的。律师行业协会对专职律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进行处罚的性质属于行业管理的行为,法院不作干涉。综上,奥某曼公司的再审申请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案号为(2017)粤民申9200号作出裁定:驳回奥某曼公司的再审申请。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卢某(化名)是某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执业期间同时加入深圳奥某曼公司,从事法律相关事务工作。不久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卢某不符,于是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深圳奥某曼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500元及从2016年8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的工资6114.94元、加班工资28500元等费用。劳动仲裁委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裁定驳回了卢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2024-06-26 09:39:27
  • 女法官酒后"爆弹西瓜当凶器"袭警,不该神化某一职业的从业人员
    女法官酒后"爆弹西瓜当凶器"袭警,不该神化某一职业的从业人员

    女法官佩特森酒后闹事。(翻自《每日邮报》)最近,多家国内媒体转载美国《福斯新闻网》、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称,美国亚特兰大一名隶属道格拉斯郡的38岁法官佩特森(Christina Peterson),在本月20日晚间在一餐厅外酒后闹事,不仅不配合其前来执法的警察反而袭警,动作幅度相当大,闹出了大新闻。事发时,可能是醉酒原因,佩特森与人发生冲突扭打,警方试图控制遭到反抗,后以袭警为由将其逮捕,控告...

    2024-06-26 06:08:44
  • 最高法院司法观点:建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司法观点:建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案情摘要A将案涉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给承包人B(建筑公司)。后B将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名义非法转包给自然人C,约定工程结算价以A与B之间最终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C按工程结算总价15%标准向B上交综合管理费。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A已向B支付全部工程款。现C以B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支付全部工程款;B抗辩称,其与C之间的合同虽无效,但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仍应参照适用,故应扣...

    2024-06-26 06:08:41
  • 法官对领导吩咐的案件,听领导还是听法律的,体现的是人生观抉择
    法官对领导吩咐的案件,听领导还是听法律的,体现的是人生观抉择

    近日,不少法律自媒体又在转发《两法官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首要分子降格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被判徇私枉法罪》一案的司法文书,可见其中反映的问题影响之久远,触动之深刻。在这起两名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罪的案例中,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及认定,2016年10月到12月,法院领导的张某接受刘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办案法官崔某在审理赵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将该案的首要分子赵某...

    2024-06-26 06:08:39
  • “中字”头研究院批发培训证书被撤销登记,不少律师尴尬了
    “中字”头研究院批发培训证书被撤销登记,不少律师尴尬了

    6月23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通告,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作出撤销登记。通告全文如下:经查,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举办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滥设下属机构,肆意扩大业务范围,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以及大肆招揽各类“特聘专家”“院士专家”“客座教授”,违规向企业颁发“中国”字头荣誉证书、建立“中国”字头基地、主办“中国”字头论坛会议,违规使用...

    2024-06-26 06:08:36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一、问题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言下之意,如果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应当予以保留,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规定比较笼统,但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住房,因为住房亦系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4-06-26 00:00:04
  • 车停在车位为何也被贴罚单?注意!
    车停在车位为何也被贴罚单?注意!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夏文娟 记者 郭一鹏)近日,南京汤山交警中队接到一起12345投诉工单,事发地点在汤山街道汤水雅居西苑门口,投诉人称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位内,却被贴了违停单,要求中队将其违停单撤销。接到反映后,交警调出违停车辆取证照片,发现投诉人的车辆是逆向停放的。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投诉人的车辆属于违...

    2024-06-24 14:22:58
  • 共享单车加块木板变“载娃神器”?可能担责
    共享单车加块木板变“载娃神器”?可能担责

    近日,一款共享单车 载娃神器 悄然兴起:一块可折叠的木板,加上一个脚踏板,构成了一个简易的 儿童座椅 。将这个简易的 儿童座椅 放在共享单车上,就可以带娃骑行。这样的 好物 被不少家长称为 遛娃神器 。在电商购物平台上,这样的共享单车 儿童座椅 不止一款,价格多在几十元,并且销量不错,几乎每款都有成千上万的销量。遛娃神器 是否安全可靠?如若因此受伤,责任方在谁?针对这些问题,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2024-06-24 14:22:56
  • 某企业被罚超五千万,燃气领域成反垄断一大重
    某企业被罚超五千万,燃气领域成反垄断一大重

    随着国家反垄断执法行动的推进,一些城镇燃气领域的有关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近日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领域案件共有4起,罚没金额从一百多万到数千万元不等。罚没金额最高的是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罚没金额高达...

    2024-06-24 14:22:55
  • 在直播间PK诱骗网民打赏 “网红”涉嫌诈骗被抓
    在直播间PK诱骗网民打赏 “网红”涉嫌诈骗被抓

    通过直播间PK诱骗网民打赏 5名 网红 涉嫌诈骗被抓云南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经警方查证,2023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等人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PK,许诺虚假高额返利回报,诱骗粉丝、网民打赏、刷礼物的方式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期,龙陵县公安局破获 郭某云等人涉嫌诈...

    2024-06-24 14: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