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摄影店充值的钱可以退吗?

作者 :玲敏 2024-07-16 09:32:37 围观 : 评论

案情简介
黄某与某儿童摄影店于2022年7月16日就儿童摄影事宜协商一致:黄某向某儿童摄影店储值卡充值1000元,即享受619元秒糖果套系一套,2022年9月4日进行拍摄,9月25日进行选片。2022年11月13日某儿童摄影店向黄某交付成片并出具收据载明:“套系内容:充值1000元,619元秒糖果一套,金额:1000(余381元),温馨提示:所交款项不退;本票为取相凭证,取片时出示该票据,如丢失或遗忘不予取片,如造成麻烦,敬请谅解”,并加盖优惠套系、定金不退,凭此单生产、恕不退换的红色边框章。黄某收到成片后,认为拍摄及后期专业水平与宣传照片水平不符,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充值余额,且认为摄影店宣传不符,存在欺诈,要求支付三倍赔偿。某儿童摄影店则认为,黄某拍摄的套系原价2000元,系因充值1000元才享受619元的价格,且已明确说明“优惠套系,定金不退,恕不退换”,拍摄成片已交付黄某使用,不同意返还余额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黄某在某儿童摄影店充值余额能否要求退还;二是某儿童摄影店是否存在欺诈。一、黄某在某儿童摄影店充值余额能否要求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承揽人某儿童摄影店按照定作人黄某选定的拍摄套系完成拍摄并将成片交付黄某,黄某亦支付报酬,双方之间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对于某儿童摄影店辩称系因充值1000元才享受619元的价格,黄某已按照某儿童摄影店的要求进行充值,故应认定双方合意以619元的价格作为工作报酬。对于卡内剩余金额381元黄某未再向某儿童摄影店定作任何拍摄工作,故对该部分未完成工作,黄某享有任意解除权。吴丁亚律师提醒您,对于某儿童摄影店在收据上加盖“优惠套系、定金不退,凭此单生产、恕不退换”的红色边框章,属于限制黄某主要权利的内容,且在黄某充值时未尽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约定内容无效。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卡内余额为381元,现黄某以诉讼方式主张退还卡内余额,实际系要求解除其与某儿童摄影店之间的合同,则自起诉状副本到达某儿童摄影店时合同解除。故对黄某要求某儿童摄影店返还卡内余额38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某儿童摄影店是否存在欺诈。双方对于拍摄需达到何种效果并无明确约定,因各被拍摄对象及不同摄影师的拍摄手法均存在差异,导致不同被拍摄对象的摄影成片不可避免与拍摄样片存有差异,摄影作品是否满意涉及个人审美,属于主观事项,黄某主张某儿童摄影店的拍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存在欺诈,证据不足,故对其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一、某儿童摄影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某381元;二、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凭额度多次或持续享受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多存在于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对于消费者而言,支付更便捷、价格更优惠;对于经营者而言,既回笼资金、又稳定客源。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预付式消费存在 “先支付、后兑现”的特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极易因履约质量、退还余额等引发纠纷。吴丁亚律师提醒您,本案系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充值退费产生争议,标的额虽不大,但很具代表性。某儿童摄影店虽然在收据上加盖“优惠套系、定金不退,凭此单生产、恕不退换”的红色边框章,但该内容系其为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篆刻,属于限制黄某主要权利的内容,且在黄某充值时未尽告知义务,该约定内容应属无效。最终,法院支持黄某要求某儿童摄影店返还卡内余额381元的诉讼请求。吴丁亚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被经营者口头承诺的优惠冲昏头脑。如确需办理充值卡,也要谨慎选择口碑好、证照全的商家;最好降低充值额度、缩短使用周期;索要正规发票,保管消费凭证,以防发生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确定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文章

  • 健身房误导消费者办卡,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
    健身房误导消费者办卡,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

    鲁法案例【2024】420街头销售人员推销健身卡承诺一卡通用,办理后去健身房却被告知个别场馆另行收费,健身房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要求 退一赔三 ?北京吴丁亚律师为您解答。案情简介2023年7月,小宋在街头偶遇某健身房的销售人员推销健身会员卡:会费1500余元,期限2年,一卡通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场、瑜伽室等的使用。小宋思量后,便办理了1 张。后来,小宋到该健身房锻炼,...

    2024-07-16 09:32:39
  • 摄影店充值的钱可以退吗?
    摄影店充值的钱可以退吗?

    案情简介黄某与某儿童摄影店于2022年7月16日就儿童摄影事宜协商一致:黄某向某儿童摄影店储值卡充值1000元,即享受619元秒糖果套系一套,2022年9月4日进行拍摄,9月25日进行选片。2022年11月13日某儿童摄影店向黄某交付成片并出具收据载明: 套系内容:充值1000元,619元秒糖果一套,金额:1000(余381元),温馨提示:所交款项不退;本票为取相凭证,取片时出示该票据,如丢失或遗...

    2024-07-16 09:32:37
  • 阅核制下参与案件结果决策的领导,是否应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阅核制下参与案件结果决策的领导,是否应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公开资料显示,各级法院已经全面推开了院庭长参与案件司法裁判结果的阅核制。按照公开资料显示,不再执行此前司法改革要求的“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审案法官及合议庭对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结果终身负责的裁判文书独立决策体系,而是按照阅核制的要求,各级法院的院庭长开始对凡是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要履行对外发布前的审核职责,并且具有处理结果的异议权,启动和参与处理结果的变更权。图片来自百度图库...

    2024-07-16 06:00:55
  • 最高法院裁判:寄送上诉状不用EMS寄不违法,一般以邮戳时间为准
    最高法院裁判:寄送上诉状不用EMS寄不违法,一般以邮戳时间为准

    裁判要旨一审法院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被告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时采用申通快递邮寄上诉状,由于法院不收取私营快递公司邮件,产生了寄送时间上的延误。邮寄寄送上诉状,一般以邮戳显示的时间为上诉时间,虽然被告并未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但其使用申通快递寄送上诉状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人民法院内部工作规定,不收取外部私营快递导致上诉状收到时间较晚,并非二审法院程序违法。且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裁...

    2024-07-16 06:00:53
  • 入库案例: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
    入库案例: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

    入库案例: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发布日期:2024-07-14 作者:王可红律师 沈某某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认定 关键词 刑事 滥用职权罪 追诉时效期限 起算点 状态犯 侵害后果 基本案情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某青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0...

    2024-07-15 09:10:04
  • 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钱,借款到期吴某未按时还款,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吴某诉至荣成法院索要借款,庭审中二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3.4”“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2.25”“收条 今借人民币陆万伍仟圆整 2020.3...

    2024-07-13 00:00:04
  • 中国刑法研究会长看不懂有些刑法学文章,评论区为何一片赞同
    中国刑法研究会长看不懂有些刑法学文章,评论区为何一片赞同

    7月11日,“上游新闻”发表了一篇《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为何说自己“看不懂”现在的有些刑法学文章?》的文章,引用报道了我国刑法学领域专家、曾当选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11年之久、2021年当选为新一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对当前学术理论界的一些现象。文中提到,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数字法院理论研讨会上,贾宇提到,“我当了30多年...

    2024-07-12 06:00:13
  • 最高法院裁判:案件被执行终本裁定后,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财产
    最高法院裁判:案件被执行终本裁定后,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财产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203-027厦门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执行监督案——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表明执行补充责任人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财产【裁判要旨】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按照本案补充赔偿责任对一般...

    2024-07-12 06:00:10
  • 不到40岁的中院庭长被查,曾称“尽职尽责捍卫当初学法的初衷”
    不到40岁的中院庭长被查,曾称“尽职尽责捍卫当初学法的初衷”

    罗翔曾经说过一个很多人存在的认识错误,那就是,一个人,学习了法律,精通了法律,并不代表其就会守法;分析已经定罪的犯罪人员成分会发现,学过法律的跟没学过法律比起来的,比例并没有明显的差别,甚至在某些犯罪领域,学过法律的犯罪比例更高。(比如说虚假诉讼罪、滥用职权罪、伪造证据罪,更不要说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了)7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接连发布消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

    2024-07-12 06:00:06
  • 对电子投保单特别约定未尽提示释明义务
    对电子投保单特别约定未尽提示释明义务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丁先生医疗费60320.25元、营养费2625元、护理费9548元、误工费53714.72元、残疾赔偿金117632.2元,以上共计243840.17元;鸿达公司赔偿丁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490元、交通费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鉴定费2205元,以上共计10255元。 丁先生诉称,王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

    2024-07-11 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