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研究会长看不懂有些刑法学文章,评论区为何一片赞同
7月11日,“上游新闻”发表了一篇《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为何说自己“看不懂”现在的有些刑法学文章?》的文章,引用报道了我国刑法学领域专家、曾当选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11年之久、2021年当选为新一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对当前学术理论界的一些现象。
文中提到,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数字法院理论研讨会上,贾宇提到,“我当了30多年刑法学教师,到实务部门干了7年,发现自己‘看不懂’现在的有些刑法学文章了。”
“现在有的人喜欢写一种谁也看不懂的文章。古人早就批评过这种文风,说这是‘以艰深文其浅陋’,故弄玄虚。”,“我觉得,能够讲清楚道理、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的才叫理论,像这种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不叫理论研究,叫自娱自乐。”,
法学研究特别是像刑法学这样的应用法学研究的价值,体现在对司法实践的洞察与指导上,应当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把解答问题作为第一要务,让理论更好地解释现实、服务现实、改造现实,不应该脱离中国的司法实际另搞一套所谓普适性的理论,也不能沉迷于“词汇翻新”“学术高深”,用谁也看不懂的晦涩语言标榜“理论水平”。
贾宇还提到,现在学术期刊界过分强调以一些引用率、转引率等量化指标来机械衡量期刊和论文的好坏,忽视文章本身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实践性及创新性,陷入“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误区。“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一些期刊要规定文章不能少于多少字,文章的质量和字数之间有什么必然关系呢?”贾宇说,现有评价体系的形成,当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不能全盘否定、置之不理,但总不能不加鉴别随波逐流。
“我们都年轻过,都知道学术创作的黄金时期往往在中青年阶段,这个时期的学者精力最充沛、思想最活跃、见解最独到,最有条件写出好文章。”贾宇说,但实际上,年轻学者资历较浅、名气不大,发表文章很不容易,有时编辑部看到来投稿的是个讲师,内容也不看就直接退稿,这是很不合理的。
贾宇向国内学术理论界提出4点倡议: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二是坚持质量为先,形成以质选文、不看作者看文章的学术研究氛围;三是坚持实务导向,倡导关注实际、文风朴实的学术研究风格;四是坚持立足国情,助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在文章的留言区,贾宇的观点获得了一致性的肯定
同样的观点,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美学原理、中国美学史和中国艺术叶朗最近也指出,现在的学者都喜欢写看不懂的文章,其实来掩盖思想的浅陋!
叶朗提到,现在有的人喜欢写一种谁也看不懂的文章,有的刊物也喜欢发表一种谁也看不懂的文章。有一次我接到外面寄来的一篇博士论文要我评审,我一看,从头到尾,堆满了极其晦涩的名词概念,我根本看不懂。有人以为别人看不懂,就说明自己高深。
其实不然,古人早就批评过这种文风,清代评论家刘熙载就说过,这是“以艰深文其浅陋”(“必记本”注:见《艺概》),以表面的艰深来掩盖他思想内容的浅陋。
过去大家说,哲学家要善于用大家都懂的话把大家都不懂的道理说出来,而现在这些人正相反,他们是用大家都不懂的话把大家都懂的道理说出来,这就是“故弄玄虚”。这是一种很不好的文风。
文风问题归根到底是人品问题。中国古人从来强调“文如其人”。从一个人的艺术作品,从一个人的文章,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看出这个人的趣味、格调、胸襟、气象,看出这个人的精神境界。“五四”以来前辈学者的文章体现了他们高尚的精神境界。
我希望把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和文化界、艺术界的朋友们的眼光引向这些前辈学者,从而远离当下某些人传播的装腔作势、义瘠辞肥、自吹自擂、存心卖弄、艰深晦涩、空洞无物,以及武断、褊狭等低级趣味和鄙俗文风。(内容节选自“学术派”的《现在的学者都喜欢写看不懂的文章,其实来掩盖思想的浅陋!》一文)
烟语君语:作为一名法律人和法律文章的创作者,每天要阅读大量的法律文章,关注了不少的法律类媒体,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现在的法律专业期刊类的媒体,基本没有可阅读价值和实践参考价值。
随便打开某法学期刊的目录,看了标题就可以知道根本没有看的必要了。诸如《论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论替代履行的体系构建》、《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等等,一看都是华而不实的概念创新、自说自话,还无使用价值和学术指导可言,根本没有看的必要。
反而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继续解决的问题,却没有学者研究。比方说,如何化解立案难、申诉难,如何理顺行政执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如何提升检察监督长期流于形式等等问题,见过有哪个法律学者研究过吗?
还有,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分析,除了少数几个学者偶尔出来点评一下外,那些所谓的法律教授、理论大家、学科带头人,有几个出来接受媒体采访,或是积极发表看法,指导社会大众提高法律认识的?没有!
这真的是法律教育的悲哀啊!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