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未遂的男子在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监视居住谁负责
近日,一名男子在涉嫌强奸一名女房屋中介未遂后,竟然在监视居住期间残忍杀害年仅19岁的堂妹。这一连串的犯罪行为令人愤怒,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山东烟台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元宵节当天,19岁的女儿小雯在家中惨遭堂哥陈某杀害。
“我和凶手的爸爸是同一个爷爷,他是有预谋的,刀是他自己带的,案发前一天他就去踩点了,但是我们不知道他要作案,他多次作案,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外出。”小雯的父亲陈先生说。
晶晶系陈某的另一名受害者,晶晶告诉记者,自己是房屋中介,去年8月19日,陈某联系她看房。陈某以手机像素不好为由,让她帮忙拍摄房屋视频,之后趁她不备,用木制拖把从身后偷袭。
“走到客厅中间的位置,他就拿拖把那头打我的头,当时他看我没晕倒,就拿着拖把木棍猛打我头。手、胳膊、后肩胛全打的是淤青,腿上都有。”晶晶称她拿起饮水机的桶与之抗衡,陈某用木棍击打到水桶上,反弹掉落地面,随后逃离。案发后,陈某被监视居住。
“口供就是想强奸,审了三次,他口径一直是这样的,检察院去提审的时候,他直接就翻供了,就说是我想打人,检察院说是我们的证据不足,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批捕,我这个案件还没开庭,监视居住期间,他就又犯案了。”福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晶晶的损伤属轻微伤。
“我受害以后,半年没去上班,一直害怕,一直吃药整夜睡不着。”晶晶说。烟台肺科医院病例显示晶晶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
“陈某案发后还去申请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正常人。”陈先生说。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出的鉴定意见书中提到,小雯右腿齿印拭子上可疑斑迹中检出人血并获得混合基因型,陈某左手拭子检出混合基因型,均包含小雯、陈某DNA分型。案发现场提取的烟蒂与陈某血样进行DNA鉴定,烟蒂过滤嘴端检出DNA与陈某血样有15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似然率为4.15x1017。
福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表示小雯一案已不在他们这里办理。监视居住期间犯案与否他无法回答。
检方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小雯被害案已移交法院,陈某强奸晶晶未遂的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方决定两起案件并案审理,针对晶晶的质疑,其称在晶晶一案中,因证据出现问题,因此陈某一直未批捕。另因陈某监视居住期间出现再次犯罪行为,目前已将他批捕。晶晶一案中,负责办案的派出所所长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问题,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目前小雯被害案已诉至法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上转自:澎湃新闻)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
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3.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4.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监视居住监视方式
(1)住所:监视居住原则上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指定居所: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①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这里的“有碍侦查”指的是:
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②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③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④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2. 监视居住的监督和限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讼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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