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最高法裁判: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作者 :玉芳 2024-07-20 06:00:08 围观 : 评论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为实际施工人,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建设工程解释(一)》第43条规定只赋予了实际施工人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工程多次流转环节中的有关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起诉发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511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凯某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审第三人: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北京申安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凯某齐因与被申请人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南管委会)、一审第三人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德感公司)、北京申安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申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20)黔民终1092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凯某齐申请再审称,二审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之情形,请求提起再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凯某齐为实际施工人,其与重庆德感公司不是内部承包关系。首先,凯某齐履行了重庆德感公司名下全部施工义务,《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二审对于《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性质及法律关系未进行认定。其次,案涉工程投资管理均由凯某齐独立承担,履约保证金也由凯某齐银行转账给重庆德感公司。案涉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均由凯某齐及其儿子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并结算支付,所有材料均由凯某齐购置,案涉工程项目部由凯某齐及其儿子管理,相关许可证亦由其保存。再次,凯某齐不是重庆德感公司职工,没有劳动人事关系,项目所需资金由凯某齐负责筹措,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最后,凯某齐需要向重庆德感公司交纳管理费。二审未对《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定,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案涉工程已结算。案涉工程目前已交付使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审核定案表》均证明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而且唯一业主方为盘南管委会,案涉工程造价超过15亿。虽盘南管委会对《审核定案表》质疑,但未申请鉴定,应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工程款付款条件已成就,盘南管委会作为案涉工程的唯一业主、唯一合法发包人,负有向实际施工人凯维齐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盘南管委会称:一、凯某齐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凯某齐申请再审已超过6个月的法定期限。本案也不存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形成新证据之情形,凯某齐以新证据提起再审的主张不成立。凯某齐请求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而非二审民事裁定,其再审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

二、凯某齐非实际施工人。施工队伍组建、施工资金投入、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工程款接收与对外支付均是由重庆德感公司实施。且凯维齐未出示《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原件,也未出示已履行该合同证据,凯某齐仅是案涉项目管理人员之一,所有合同均有重庆德感公司签章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祥签名。证据表明,支付履约保证金主体为重庆德感公司,案涉项目工程支付发生于贵州申安公司与重庆德感公司之间,未与凯某齐发生项目工程款项往来。盘南管委会作为回购主体,仅与贵州申安公司之间发生项目回购和回购款支付关系。重庆德感公司已明确表示其与凯某齐之间仅存在内部工程利润进行结算问题,凯某齐未向重庆德感公司主张权利,也未提交其与重庆德感公司之间的结算文件,不能向合同外主体主张权利。

三、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凯某齐所称验收是对项目第一合同段和第二合同段的初步验收,初验不等于验收合格,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特别付款协议》第二条中明确载明案涉项目未建设完工,未完成审计结算,《关于要求尽快对盘南大道工程遗留问题进行核实的函》《盘南大道工程遗留问题清单》《关于要求尽快对盘南大道工程遗留问题进行核实的函》《关于确定盘南项目专题事项解决方案的敦促函》等证据证明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且工程资料还保存于重庆德感公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是以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盘南管委会作为业主并不是发包人,凯某齐应向贵州申安公司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二审认定凯某齐不是实际施工人并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为实际施工人,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本案凯某齐作为委托人以重庆德感公司名义与盘南管委会在前期签订了数份案涉工程合同,结合《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内容,其与重庆德感公司形成了挂靠关系,但凯某齐又通过违法分包或肢解分包等方式将案涉工程交由他人实际施工。

在2015年12月案涉项目引进贵州申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后,凯某齐并未再以重庆德感公司代理人身份参与合同签订。大量的另案诉讼生效法律文书表明案涉工程被重庆德感公司肢解分包或非法分包,存在着多位实际施工人,凯某齐主张其为唯一实际施工人缺乏事实依据,反而印证其实质上为案涉工程承包多次流转中的中间一环或其仅为重庆德感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该规定只赋予了实际施工人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工程多次流转环节中的有关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无权以自己名义独立起诉发包人。另外,凯某齐向本院提交的“新证据”银行流水并未显示款项往来主体,更无法证明款项直接用于案涉工程,故不能推翻二审裁定。

综上,凯某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凯某齐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来源:裁判文书网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

相关文章

  • 司法改革最后还在坚持的法检官员额制,会有所改变吗?
    司法改革最后还在坚持的法检官员额制,会有所改变吗?

    最近,网友给烟语君转来一篇“法检员额制会改变吗?”的文章,询问什么看法。文中提到,近些年针对司法改革中形成的固定人员比例和编制的法检官员额制,争议越来越多,主要的理由是:员额制并没有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积极性,案多人少的局面尤其是基层法院,并没有因此改观,反而起到了一定的反作用;固定编制的员额制限制了基层法检其他人员的晋升空间,沦为了入额的福利化待遇化固态化,遴选考核晋升机制难以公正,严重影响了工...

    2024-07-20 06:00:10
  • 最高法裁判: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最高法裁判: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为实际施工人,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

    2024-07-20 06:00:08
  • 案子在法院经过这么多重复处理,是提高还是降低效率?
    案子在法院经过这么多重复处理,是提高还是降低效率?

    如今,《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修改,但是打过官司的都知道,一个案件到了法院,已经根本不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进行了。例如,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网上立案、审查流程,却成了现在很多法院立案的必经程序;法律没有规定诉前调解程序,也成了很多法院正式立案之前的必经程序......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如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开庭传票短信通知、法庭质证法官不开庭的书面审查等等。网上有句流言是,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民事...

    2024-07-20 06:00:05
  • 进山开美元库,诈骗罪
    进山开美元库,诈骗罪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份,被告人马某与聂某某诱骗吕某某、宋某某称在南阳市市区附近的山上有民国时期遗留的美元库房,内有上千亿美元。谎称国家出台了政策,需要民间资本运作打开该美元库房,投资人可获得开库美元总数中 4%的好处费。马某自称是唯一能和这些库房守库人联系的联络人,聂某某自称 国家金融小组 的工作人员,如果想兑换仓库里存放的美元,必须通过国家金融小组。吕某某、宋某某信以为真,投资开库。...

    2024-07-20 00:00:06
  • 张某某诉某集团公司工伤赔偿案
    张某某诉某集团公司工伤赔偿案

    2022年3月份,张某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入职该公司担任安装工职务。2022年9月10日,在工作过程中头部受伤。受伤后,紧急送往某盟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张某某向某旗人社局人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11月份认定为工伤。经某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为一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配置一次性尿垫、一次性储尿裤等。申请人依法向某旗劳动仲裁委...

    2024-07-20 00:00:05
  • 林业局提醒擅自捕捉知严重的追究刑责?评论区炸锅
    林业局提醒擅自捕捉知严重的追究刑责?评论区炸锅

    夏日到来,知了、蝉应该是大家最为熟知的昆虫,同时,也是很多人喜爱的美食,是烧烤摊上的常客,也可自己家中烹饪。每到夏日雨后的夜晚,家长带着孩子去挖知了猴,或是从树上捉尚未蜕变飞走的蝉的幼虫,是很多人美好的儿时回忆。知了猴是知了的幼虫,也叫蝉蛹、金蝉。初夏是成虫旺季,知了猴会爬出泥土到河边草丛或者大树上蜕皮。尤其是雨后的夜晚,知了猴会大量出动。随着近些年经济利益的诱惑,伴随着玩耍兼自己美食的同时,社...

    2024-07-19 06:05:22
  • 最高法院裁判:对司法评估拍卖中的摇号行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裁判:对司法评估拍卖中的摇号行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执行行为涵盖了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中所确定义务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具体包括查封、冻结、评估、拍卖、变卖等行为。司法评估拍卖过程中的摇号行为系为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而实施的评估机构选择行为,当然属于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摇号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例索引《天津华维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光线缆集团有限...

    2024-07-19 06:05:20
  • 催债公司人员冒充法院书记员催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催债公司人员冒充法院书记员催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你好,我是某某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书记员,我们这里接到一份关于你的民事纠纷案······”。6月18日上午,在外务工的杨先生突然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三穗县法院书记员欧某某,该书记员非常严肃地告知他涉及借贷纠纷,已被起诉,需要立即准备应诉材料及偿还欠款。杨先生听罢心头一惊。虽然他并未完全相信,且将电话全程录音,但对方再三保证并表示若不相信可以随时去查,这又让他心生疑惑。为了查清真相,杨先...

    2024-07-19 06:05:18
  • 什么是“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多地法院已在推行这一司法创新
    什么是“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多地法院已在推行这一司法创新

    关于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纳入本院诉讼保全“白名单”企业的公示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提供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执行信息查询证明、企业资产证明等凭证,符合本院《关于试行诉讼保全“白名单”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纳入本院2024年度(自公示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诉讼保全“白名单”企业,按照《关...

    2024-07-17 06:00:12
  • 离婚有多难?结婚15年的丈夫是用假身份的逃犯,还是离不了
    离婚有多难?结婚15年的丈夫是用假身份的逃犯,还是离不了

    7月15日,“检察日报·政和周刊”发表了一篇《结婚15年的丈夫是逃犯,这婚为何还离不了?》的检察案例文章,在宣传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检护民生”同时,也向我们展示了现在离婚有多难的社会问题。根据报道,2008年12月,王兰与自称“张强”的男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2023年1月,“张强”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王兰这才发现丈夫的真实姓名为张刚(化名)。原来,2003年11月,...

    2024-07-17 0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