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诉讼程序对于法官重要不重要?看看这些枉法裁判案例就知道了

作者 :珠楠 2024-07-07 06:00:08 围观 : 评论

真是惊呆了!昨天写的《指责要求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难道不知道你会因她的行为受益吗?》(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之后的留言区,俨然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观点大碰撞。有网友后台留言,你公众号底下的留言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从留言看,无论是支持女律师的,还是反对女律师的,绝大多数的留言者都是法律人员。这本是发生在律师与法官、法警、法院之间的诉讼事项处理争议,在涉事法院已经做出了返还手机、不需要删除视频的处理后,居然还有这么多的法律人认为是律师对诉讼程序性问题计较过多,对录音录像的司法规定理解错误。

甚至,有些人还用上借机闹事、表演给当事人看、刷流量吸眼球搏名利等诛心论的归罪理由,来评价律师的当时表现,俨然不顾纠纷和争议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法律定性。莫不是,在这些法律人处理案件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评析时,也是按照揣摩的当事人心理活动进行法律定性?

看了这些观点,真的为这些法律人担忧,尤其是从留言看,明显留言者是具有法院人员的身份。在很多法院人,包括某些法官在内,认为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就是碍手碍脚的东西。司法实践中,自己想遵守就遵守,不遵守就不遵守,只要二审再审维持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就行,反正上级法院对诉讼程序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诉讼程序真的对法官而言是可有可无?法律规定、司法文件时法官自己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吗?

曾经有这样一起轰动全国、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之后,没有任何受贿情节的原一二审法官都被追究了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司法案例。尽管案件庭审进行了庭审直播,尽管案件实行了异地法院审理,尽管二审中请了一线辩护律师大咖,尽管案件引发了几十万法院人瞩目热议,但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原一二审法官双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对枉法裁判罪要求的“徇私”情形有这样一段论述:虽然被告人(原二审法官)庭审中不承认接受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某位法院人的请托,但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对案件有关的法院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不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实记录、予以拒绝,反而向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法院的某位领导表示该案由其承办同意关照,并多次就案件处理与某位法院人商讨,且评议前告知合议庭成员该案与法院相关人员有关,可以认定被告人接受了法院相关人员的请托,存在徇私的情形。

二审法院在认定原一审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要求的“徇私”情形时的论述是:虽然被告人(原一审法官)否认接受他人请托,但对李某1、吴某、王某某过问案件情况不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实记录、予以拒绝,反而多次与李某1联系,甚至允许李某1对卷宗材料拍照,评议过程中主导形成有利于请托方的评议意见,可以认定张某某接受李某1、吴某、王某某的请托,存在徇私的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原二审法官在庭审中声泪俱下的给自己辩护到,我是一名从事二十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今天被追诉的这个案子,我至今认为,如果换成张某某、李某某,按照民法及民诉法,依然会这么判;如果让我再判一次,我依然会这么判。如此追责,三年之内本地区所有法官都将被推上被告席。

以上的辩护,最终也没有改变二审终审判决的结果。接受法院人员的办案打招呼、没有按照三个规定对案件过问进行登记报告、私下接触跟案件一方有利害关系的法院人员、大学同学,都成了枉法裁判罪中认定“徇私”情形的定案证据。



尽管,原二审法官称这样的程序瑕疵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早就司空见惯,但到了追责时候,根本不足以构成免责理由。在看过了诸多法官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的案例后,也就是昨天烟语君在文章中说的,“有些人啊,自己感到疼的时候才惊问为什么这样对自己,不知道因果报应、前因后果、施人及己的道理,可惜已经晚了!”

诚然,目前或是应付案多人少的矛盾,或是领导明示暗示的只要能结案就行,或是某些法院打着改革的名义对诉讼法进行变通执行,或是某些法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不惜一切代价的结案......但是,有没有考虑过,在时隔多年以后,在异地检察院侦办、异地法院审理中,这些理由是否足以构成抗辩不构成枉法裁判罪的理由呢?

曾经有法官按照分管副院长的,“跟我打招呼说案子检察院某某某找过他,让我抓紧时间尽快妥善处理”,便不顾司法程序的制作了保全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时隔十多年后,被以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经有法官为了提高法院的结案率,在案件未审结情况下,伪造了原告撤诉申请,将此案以原告撤诉结案,被判构成了枉法裁判罪......

在最高检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就足以达到立案标准。“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就是其中的一项立案、追责理由。

当然,有人会说,那么多违反法定程序的,有几个不违反的,有几个被追究责任的?要知道,追不追责,并不是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的,刑事案件案发,哪个不是事后,甚至是时隔几年、十几年之后才秋后算账的?一旦被追责的话,又有哪个不是人生悲剧、后悔莫及的?

7月5日,主题为“能动履职 实质解纷 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五讲举行。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会上提出,要把错案的追责追偿落到实处,对审判执行中的错误不能止于国家赔偿,更要把追责追偿落实到位。开展追责追偿,不是与错误审判执行的法院过不去,不是与错误裁判的法官、执行人员过不去,是把国家赔偿法落到实处的法治要求,是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审判要求。

没有程序的公正,怎么会有实体的公正?有多少冤假错案,就是因为没有将利害关系人请托、非法证据排除、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等程序性规定没有落实到位造成的?一直以来,只见冤假错案平反,少有办案人员被追责的,最高法院明确提出的错案追责追偿,还有法官会认为程序性问题不重要吗?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诉讼程序对于法官重要不重要?看看这些枉法裁判案例就知道了
    诉讼程序对于法官重要不重要?看看这些枉法裁判案例就知道了

    真是惊呆了!昨天写的《指责要求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难道不知道你会因她的行为受益吗?》(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之后的留言区,俨然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观点大碰撞。有网友后台留言,你公众号底下的留言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从留言看,无论是支持女律师的,还是反对女律师的,绝大多数的留言者都是法律人员。这本是发生在律师与法官、法警、法院之间的诉讼事项处理争议,在涉事法院已经做出了返还手机、不需要删除视频的处理后,居然...

    2024-07-07 06:00:08
  • 人民法院案例库:放款时先要求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借款“砍头息”
    人民法院案例库:放款时先要求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借款“砍头息”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张某诉某物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2024-08-2-103-008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5.02.13 / (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2459号 / 一审裁判要旨1.对于借款人在放款日前(或同日)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砍头息”,应在把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法条内容,以适用于形式多样的借贷纠纷。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

    2024-07-07 06:00:05
  • 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仅提供自己的审计报告能否证明其财产独立性?
    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仅提供自己的审计报告能否证明其财产独立性?

    案情简介原告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原煤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收取了原告300000元保证金。期间,被告按约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欠原告货款7957795.12元未付,且未退还保证金。据工商登记显示,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原告起诉两被告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给付货款,被...

    2024-07-06 08:36:34
  • 承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证明标准
    承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证明标准

    鲁法案例【2024】391某海产公司诉某海运集团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承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证明标准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某海产公司要求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害的损失,不仅应当举证证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发生了损害事实,还须证明该损害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如果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基本案情某海产公司诉称:2020年3月9日,某...

    2024-07-06 08:36:32
  • 无偿助人致人损害,被帮者应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无偿助人致人损害,被帮者应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案情原告李某某在某市场从事保安工作。孙某某系被告某商贸公司员工。2023年4月,孙某某驾驶大江牌三轮车前往某市场超市送货,车辆行驶至某市场南门门口时,因停电道闸门无法升起及路线不熟等原因,孙某某请李某某驾驶车辆从另一进口开进市场,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到行人王某某,致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0000元,原告依约向王某某支付300...

    2024-07-06 08:36:30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案情杨某(男)和薛某(女)于1999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缺乏沟通。杨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薛某亦表示同意,但称杨某常年在外,自己没有工作,一直在家打理家务及照顾儿女,故要求杨某给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后未能共同经营好婚姻及家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准许。关于经济补偿金,吴丁亚律师提醒您,...

    2024-07-06 08:36:29
  • 微信购物起纠纷,哪家法院可立案?
    微信购物起纠纷,哪家法院可立案?

    网络购物逐渐兴起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也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案情简述小丹和小南在两个不同的城市生活,小丹居住在A地,小南居住在B地,双方在微信上加为好友。小丹得知小南有一批温度检测仪正在出售,遂通过微信向小南购买,双方在微信中对温度检测仪的数量、价格进行了协商,并约定货物发送到C地。后来,因小南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丹在...

    2024-07-06 08:36:27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罪,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之效力如何认定?还款责任如何承担?吴丁亚律师答疑意见:一是关于借款人的确定问题。实际借款人委托名义借款人借款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有关间接代理的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即视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是否知情作不同处理: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借款合同直接约束...

    2024-07-06 08:36:25
  • 指责要求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难道不知道你会因她的行为受益吗?
    指责要求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难道不知道你会因她的行为受益吗?

    正如大家所见,7月2日发生于贵州某法院的女律师休庭期间录像遭遇法警“强制措施”收缴手机一事,本号撰写的《女律师法庭内遭"暴力执法"?法律的正确理解才是是非的评判标准》(点击蓝色字体可见)一文,尽管力求把道理说的通俗易懂,但是还是在留言区形成了强烈的观点对比。如此涉及法律规定、司法规定的新闻事件,那些对于法律法理不精通的普通民众因为专业不精通存在误解也就罢了,可很多的留言,分明就是一些法律人,还包...

    2024-07-06 06:08:23
  • 最高法裁判:惩治恶意诉讼要审慎谦抑,区分盲目性诉讼与合理败诉
    最高法裁判:惩治恶意诉讼要审慎谦抑,区分盲目性诉讼与合理败诉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彰显权利、保障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护诉权、保障并鼓励权利人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依法维权行为不应过于苛责,在适用诚信原则对当事人滥用起诉权的行为予以制约时,有必要区分盲目性诉讼与合理败诉,否则可能造成不当限制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后果。所谓恶意诉讼,通常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或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失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根据之诉。恶意诉讼本质为侵权行为,其行为...

    2024-07-06 0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