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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开始严查律师律所与法律公司违规合作,律师如何应对案源恐慌

作者 :韵萱 2024-06-13 06:04:52 围观 : 评论

6月6日,本号撰写了《都是哪些律所、律师,在跟法律公司合作?》(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文章经过对近期的新闻事件及官方媒体报道进行了一番分析之后,在结尾处提出,“从'法制日报'的文章看,此类合作可能将成为未来的查处重点。”

就在文章发出不久,有网友就给烟语君发来了当地省级律协已经发出的一份“关于开展律师、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合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容是开展律师、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合作进行自查自纠、排查处理、全覆盖检查等工作。

并不是烟语君有什么内部消息,也不是有什么先见之明,而是灵感来自6月2日刊发于“法制日报法律服务解读”栏目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一文。文章很简短,但观点却十分鲜明而指向明确。



文章的作者是一名地方司法局人员,不同于大多数文章对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多是要求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建议,而是将“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非正当业务合作的监管,特别是个别律师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作为了一项重要建议提了出来并且获得发表,不可谓不具有风向标一样的提示。

烟语君也知道,基于案源恐慌、资源互补、个性原因等,很多年轻律师都是将跟法律公司合作,将法律公司承揽案件转来的咨询费、代理费作为业务收入作为收入的补充。严查此类活动的消息传来,一位律师讨论此事评价道,不知道查处的力度如何,还是静观其变吧,反正以后案源越来越难获取了!。

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就像三国争霸时代,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咨询公司各显其能。都是一帮天天研究规则的,在各行各业的下行压力下,看到了具有商业优势又监管空白,开起了或真或假的各种法律公司。于是,近些年在各行业都不好过的时候,法律公司却兴旺了起来,一些还制定了上市计划和远景。

律师行业内部,除了每年数万名法科毕业生生力军的涌入,前几年各大律所都在热衷规模扩充化、写字楼进驻化、律所经营公司化等等,以图最大限度的垄断案源、提高收费标准、让律师工作打工化,却意外遭遇到了法律公司的反其道而行之,线上利用大数据精准推广,线下门店开到了乡镇街道,价格更低到令人怀疑,一下子就让很多律所失去了案源,让很多律师没了方向。

面对如此局面,作为个体的律师,应该如何面对案源恐慌?犹如一位律师说的,打败律师的,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法律公司,而是律师自己。首先要认清形势,从某些人灌输的“律师是精英群体”的思想和自身定位走出来,脱下“孔乙己的长衫”,明白律师的行业性发展红利已经过去了。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化时代,靠背几个法条、找几个案例就可以作为别人无法取代的专业人士对当事人高额收费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凡是打官司的当事人,随便上网一下,就可以找到自己案件类似的司法处理结果,以及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士。



面对大型律所、法律公司无法比拟的资质资源、商业优势、宣传渠道等等,进而是他们都旨在控制案源后让律师们为自己价格低廉的为自己打工,个体律师想要有所发展和突破,也应该反其道而行之,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真”的方针,不求一日之功,持之以恒的努力打造个人IP。

面对案源恐慌,面对行业里赚快钱的不正之风,面对推销为王的法律服务只是一锤子买卖的现象,每个执业律师从接待每个咨询、代理每个案件都面临着如何选择自己执业道路的问题。以往历史无数的经验表明,只有求真务实、不求一日一时之利的,才能坚持到最后,发展到长远。靠打擦边球、坑蒙拐骗的,不仅风险越来越大,而且走不了很远。

其次,很多律师排斥互联网、排斥网红,这是不对的。事实上,在原有利益群体已经固化了有限资源的背景下,依靠网络打造个人IP,进而让更多的人看到和认识自己,是实现个体或新人打破利益资源垄断的有效渠道,有时也是唯一渠道。例如,没有网络,郭有才可能只是一个烧烤摊的摊主,网络上直播了几年一直无人关注,但几天时间就达到了爆火的程度。

再如本号曾经写过的《参考法律公司的“网推”模式,执业一年半的律师,年收入超过七位数》(点击蓝字可阅读)的律师,人家就是一个人在网上经年累月的直播自己的办案经历,一个案件代理费只收几千元,每天忙的不分黑天白天,短短执业不到两年,年收入就达到了七位数。

作为个体,我们无法改变大环境,也没有办法左右行业趋势,能够做的,只是尽可能的认清形势,分析是哪些是自己可以利用的有利因素,哪些是自己不能触及的不利因素,最后是扬长避短朝着一个方面默默开拓就行了。还是那句话,任何一个行业,作为个体,只要深耕且占有亿万分之一的资源,就可能让自己衣食无忧了,就怕茫然的不知所措,或是活在别人设计好的轨道里,被温水煮了青蛙。

谁硬性规定律师代理案件必须按照按照标的额收费,谁硬性规定律师不能在地摊上一边直播一边普法,谁规定律师不能挨家挨户走在大街上发名片推广自己......律师,有必要只能依靠律所、依靠法律公司才能获取案源吗?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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