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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状写错一字,案件被驳回还被司法建议,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作者 :漫春 2024-06-08 06:00:05 围观 : 评论

最近,网上流传一份2024年4月22日某法院发给一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建议书”,内容是:一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法院发现由律师代理的原告诉状里,列的原告名字是某某成,而在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成了原告某某林,“导致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部分不一致”,据此认定,被写错名字的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

此外,还向原告代理律师所在律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代理律师在书写起诉状及参加诉讼过程中,应认真梳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避免出现简单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上述建议,请认真研究,并在30天内予以反馈,函告我院。”(司法建议书原文就不发了,好像涉事方面正在联系删除网上流传的图片,真是何必呢?)

原告当事人,或是原告代理律师错列原告或是被告名字的,虽然说是不应该出现的错误,但作为一种小概率的事件,就好比应该是更加严谨、有效的法院司法文书中出现错别字一样,也是难免会出现的。但是,如何对待和处理,却体现出了相关经办人员的换位思想和人文精神。



曾经,网上有自媒体公开的一则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的理由是,起诉状里的被告名称少了一个“市”字,被告应该的名字是“XXX宝鸡市高新支公司”,起诉状上写成了“XXX宝鸡高新支公司”。





据发布这个裁定书的来源者称,这个案件已经开过了三次庭,本来以为可以等待法院下判决了,没想到等来的是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不禁感慨,“开了三次庭都没说”,“就给我历时一年多的案子驳了”。



肯定会有人说,法律、司法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尤其是原被告名字、名称,错一个字就会涉及到诉讼主体的问题,性质关系到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法院执行部门承认、对方是否认可等问题,乃至涉及到司法裁判结果是否正确的问题,岂能说粗就错、说改就改?

道理虽是如此,但是否可以在发现错误之后,及时通知原告及代理律师进行补正,让原被告少重新再打一个官司、再少重新起诉应诉一遍呢?

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9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类似的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可见,按照以上的司法规定,起诉状所列被告名称、原告名称,法院是要经过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形式要件,是要履行告知补正程序的。只是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名称前后不一,实际上完全可以结合上下文或是核实本人的认定就是一个笔误,何必不经告知程序的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呢?

曾经有法院网友在本号留言区写道:我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这种情况我们都会通知原告补正,原因在于这只是笔误,并非主体错误,况且能通过社会信用代码识别被告身份已经达到了被告明确的要求;其次,如果裁定驳回,原告势必会再次进行诉讼,反而使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再走一遍,也是在浪费司法资源。我敢肯定,如果该案不算结案数的再次起诉还会分给该承办法官,该法官一定不会仅凭此驳回起诉。

其实,要论法律文书上的笔误,登上新闻的法院裁判文书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从处理结果上看,有哪个法院裁判文书因为别说一个两个错误,就是上百个的错误,因此而被决定再审(对当事人驳回起诉而言,重新起诉不亚于案件再审一次,如今的立案周期,已经按月按年耗时了)的呢?



曾经有个网友跟烟语君讲,他收到的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发现判决的日期更比宣判的时间足足提前了十几天,再过几天就过了上诉期了,询问该怎么办,是不是该去投诉法官?

烟语君跟他讲,这明显就是判决书把日期写错了,就算是投诉了法官,不过也就是下个裁定更正一下时间罢了。有投诉法官的时间,还不是直接找法官让他再发一份正确时间的判决书就好,省得自己折腾一顿,害人而不利己。网友听了烟语君的建议,果然从法官那里获得了另一份更正了时间之后的判决书。

事实证明,同理心并不是人人都有的,尤其在那些将能找个理由尽快结案、发出司法建议就是完成工作业绩的人那里。他们眼里,只要自己能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不惜对于找到的对方失误进行上纲上线的拔高错误定性为自己的处理寻找借口,哪管会给对方造成什么巨大的影响,更不会想什么“如我在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转”之类的口号和要求。

从上文中“司法建议书”发布者屡屡自行删文看,涉事的法院已经看到了广大网友对着这个事件的评价,希望这样的驳回起诉裁定,今后不要再出现了。如果是法官自己或是自己的亲戚打官司,遭遇到这样的裁定驳回起诉,或是自己的裁判文书因为错别字被定性为错案,扣发绩效奖金通报全院批评,会作何感想?

现在的立案,真的很难!烟语君亲戚的案子,4月初晚上立案通过的,现在还没走完诉前调解呢!明明告知变更一下就行的事情,一个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就要再重新立案一次,难道不是“司法建议书”里指责律师所称的“浪费司法资源”吗?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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