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此人早逝是唐诗的损失,两首送别诗一首学生会背,一首冷门却惊

作者 :鸿莉 2024-05-10 01:51:36 围观 : 评论

唐代的诗人王勃,虽然没有诗圣、诗仙之类的名头,却是唐代不可忽视的存在。仅凭一篇《滕王阁序》,就足以奠定他的千古文名。这首骈文的传奇,不仅在于它的雄伟壮丽,更在于其中的数个流传千年的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可谓写景的最美文字;“时运不齐,命途多舛”,这形容人生况味的8个字,现在人们还在频繁使用;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今天已经成为各地宣传必用之句。


而奠定王勃诗名的,除了这篇《滕王阁序》,其实还有两首送别诗,一首小学生都会背,另一首很多人没听说过。我们先来看第一首,也就是年年入选小学课本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诗中的千古名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曾几何时,我们写信的时候,一定会把这句话放在最前面。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唐.王勃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须知道,这时候的王勃才20出头,然而已经是一个“宦游人”。唐代书剑飘零的“宦游人”很多,李白、杜甫都是此类人,只是诗仙和诗圣长期都还不算官宦。这说明,王勃的起点甚至高于李白和杜甫,年纪轻轻的眼界已经跨国三秦和五津。相同年纪时候的诗仙李太白这个年纪才第一次到了家乡不远处的大都市成都,而他诗中“暮雨向三峡,春江绕双流”,眼界尚停留在长江成都平原和长江上游,这也就是为何只有年轻的王勃能写出如此雄浑的送别诗。


一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代表了我国古代文人对待友情的最高态度!后来的王维的“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王昌龄的“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化境界和格局,大抵都王勃这10个字之下。

看过了他的经典之作,让我们再来读读他的另一首冷门送别诗,感受四杰之首的笔力。诗名《别薛华》,虽然初看平平,但细读起来,却能发现其别具一格之处。

《别薛华》
唐·王勃
送送多穷路,遑遑独问津。
悲凉千里道,凄断百年身。
心事同漂泊,生涯共苦辛。
无论去与住,俱是梦中人。


诗的前两句就很特别,诗人不写送别时的情形,而是想象未来友人的路有多难走。他想到友人今年要独处面对江湖路远,想到他一个匆匆问路的场景,心中一片悲凉。三、四两句紧结上两句,诗人用“千里道”对“百年身”,同是天涯沦落人,他对友人心心相惜,不忍卒别。

五、六两句是这种相惜后的劝慰之语,虽即将天各一方,但却同漂泊共苦辛,是无奈却未尝不是一种别样的安慰。最后两句是全诗最妙的两句,“无论去与住,俱是梦中人”,不论是即将离去的人,还是留下的人,都会一直挂念着对方,彼此都会成为对方梦中出现的人。


后代诗家评价此诗“兴象婉然,气骨苍然”。确实,王勃的诗文,都有风骨,有力度,有意象。王勃的情商或许不太高,才华过于外露,所以处处碰壁。最后在27岁时,溺水而亡,他的早逝是唐诗的损失。后世不少人说,如果他能多活20年,或许李白、杜甫都要靠边站站了。虽然没有那么多如果,虽然这么说终究有些夸张,但从王勃存世的文字看来,也不是不可能。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相关文章

  • 此人名字任性诗更霸道,凭首嚣张之作一诗成名,最后7字不寒而
    此人名字任性诗更霸道,凭首嚣张之作一诗成名,最后7字不寒而

    中国人的武侠梦,一做就是几千年。有武侠梦的不只看了黄蓉、郭靖、令狐冲、东方不败的我们,也有千年前的唐代诗人们。诗仙李白的武侠梦,是《侠客行》中“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帅气;诗佛王维的武侠梦,是《观猎》中“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霸气;诗鬼李贺的武侠梦,是《雁门太守行》中“”“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的张扬。诗人们将一个个梦写入诗中,但真的做到了“文能提笔安天下 武能上马定乾坤”的却不...

    2024-05-10 01:51:41
  • 此人名气不大胆子不小,一首剑气凌然之作,无一剑字却句句不离
    此人名气不大胆子不小,一首剑气凌然之作,无一剑字却句句不离

    唐诗的大气令人赞叹,无论是气势恢宏的边塞诗,还是豪情万丈的送别诗,都体现着不同与其它朝代的气魄。但很少有人意识到,其实唐诗的大气背后,是诗人们的任性,这一点李白、孟浩然、甚至是诗佛王维都是如此。而本期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唐代一位名气不大但胆子不小的诗人,名叫刘叉。要概括刘叉,可以用“人如其名”4个字。刘叉生卒年不详,年轻时像个游侠儿般混迹江湖,后痛改前非发愤读书,得到韩愈的赏识,招入门下。但后来却受...

    2024-05-10 01:51:39
  • 此人早逝是唐诗的损失,两首送别诗一首学生会背,一首冷门却惊
    此人早逝是唐诗的损失,两首送别诗一首学生会背,一首冷门却惊

    唐代的诗人王勃,虽然没有诗圣、诗仙之类的名头,却是唐代不可忽视的存在。仅凭一篇《滕王阁序》,就足以奠定他的千古文名。这首骈文的传奇,不仅在于它的雄伟壮丽,更在于其中的数个流传千年的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可谓写景的最美文字;“时运不齐,命途多舛”,这形容人生况味的8个字,现在人们还在频繁使用;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今天已经成为各地宣传必用之句。而奠定王勃诗名的,除了这篇《滕...

    2024-05-10 01:51:36
  • 此人曾先后6次罢相,却被李世民赐诗高度称赞,成就两个千古名
    此人曾先后6次罢相,却被李世民赐诗高度称赞,成就两个千古名

    说起唐朝,有一个人怎么也绕不开,那便是唐太宗李世民,虽然他上位是因为“玄武门之变”,但是没有人能够否认他对于盛唐的贡献,倘若没有他“贞观之治”打下的基础,大唐可能也不会有之后的鼎盛。而除了是一位好皇帝,李世民在文学方面也是颇有造诣,比起像朱元璋、刘邦这些底层逆袭的皇帝,李世民也算是出身官宦世家,可谓是能文能武。而笔者本期要介绍的这首诗正是来自李世民,这首诗是他赐给大臣萧瑀的,开篇就是两个千古名句...

    2024-05-10 01:51:33
  •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5-09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静安区...

    2024-05-10 00:00:11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没有书面协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委托合同管辖可以为原告所在地 委托关系成立即可要求返还代收款项 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有合作协议,案外人欠原告、被告款项,因原告当时身在监狱,被告擅自以原告名义向案外人追索,被告追回部分款项后未归还原告,后原告另案起诉案外人时案外人提交被告出具的代收款证明作为抗辩证据,原告想收回款项。 难点: 案外人作为实际债务人没有资产,已经为失信人。 原、被告户籍所在为...

    2024-05-10 00:00:09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民监字号涉刑民事调解案件不一定发回重审 法院自查自纠民监字号裁定提审后不一定发回重审 案件部分事实涉及刑事案件不一定影响合同效力 法官对民事调解案件的事实审查要求弱于民事判决书,调解协议自愿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则有效 背景情况: L先生与S公司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出借多笔资金合计6731538元,SG公司、DG公司出具《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还款担保协议》。SG公司是S公司的...

    2024-05-10 00:00:08
  • 法定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

    拆迁时借用补偿面积15平方米是否形成对拆迁房共同共有 法定继承中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亲去世后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 拆迁时借用补偿面积15平方米是否形成对拆迁房共同共有 被继承房屋被部分继承人侵占从而产生的收益应予以分割 背景情况: Z1、Z2、Z3、Z4、Z5是同父同母亲兄妹,父亲先于母亲去世,父亲去世...

    2024-05-10 00:00:06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诉讼不是唯一决绝问题的方式解决委托人的根本目的才是律师处理问题的方式背景情况:C先生在CJ公司挂靠,以CJ公司名义总包项目,将项目的人力方面发包给了X先生的DF公司,DF公司将脚手架相关内容发包给了S先生的租赁站,租赁站将脚手架的装卸人工分包给D包公头的YG公司,YG公司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之诉,被告为...

    2024-05-10 00:00:04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回顾 原告:馨懿公司 被告:中天公司 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因涉案工程项目向原告采购钢筋,数量暂定总量4200吨,暂定总价18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 2018年9月29日,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钢筋用量暂定增加1400吨,金额750万元。 因被告拖欠钢筋款,原...

    2024-05-09 09: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