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法律自媒体无偿帮人评论法律文书,结果自己反被害
又一个法律自媒体被害了!近日,多个法律自媒体都在转发《为了逼我删帖,他们给我罗织了十大“罪状”》一文,看罢令人看后不禁唏嘘。如此的遭遇,烟语君也不止一次遇到过,而且对方的身份多是律师,所以给自己立下规矩,再也不再发布或评议网友转来的实名法律文书,即便只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根据文章的描述,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个法律自媒体接到了网友的爆料称,自己遭遇了“同一文书号,内容一模一样,却出现了两个法官和两个日期”的法院裁定书,请求“方便关注一下吗”?之后给自媒体发过去了裁定书。
法律自媒体根据两份法院裁定书,写了一篇评论文章,还请了不少的法律学者、律师进行评论。文章发出之后,收到了之前请求“帮助”的网友的删帖“请求”,虽然也承认,自媒体的发文帮助了自己,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删帖请求,遭到了自媒体的拒绝。于是,自媒体的作者就收到了各种侵权投诉,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自媒体被列举了“十大罪状”,诸如未经当事人授权,擅自披露裁判文书内容,臆造事件、制造谣言,构成侵犯名誉权、商誉等等,要求删文,处理处罚。
该自媒体跟律师函中的律师进行过对话,要求律师看看自己的文章,不过就是引用了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及找了一些法律人士发表看法,“作为律师,也不能睁眼说瞎话吧?你认真看我的文章了吗?文中内容哪一点不实了呢?你不觉得你们的举报有点下作了吗?”
没想到,律师的答复是,“这个是客户的正常诉求,委托方认为你们通过网上未经授权发布了人家的一个内部消息,特别是公司判决书上面的问题,是企业委托你了吗?如果企业方没有委托你,你在网上乱发这个对方是有权要求撤回或者是起诉你这边。”
律师的“答复”让自媒体对着律师惊呼:“你可知道,他们不只是在你的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在他们提供给我的两份法院的'孪生裁定书'上,同样加盖了他们公司的印章。”。(如下图所示,两份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法院裁定书)
这是不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当然有人肯定会说,这自媒体肯定是为了流量才答应发布和评论的,活该!如果不是自媒体公开证明自己是无偿的,肯定还会有人说,自媒体是收了对方的钱,才发布和评论的!
知道自媒体行业的都知道,几千点击量的文章,所谓的流量费不过几块钱而已,跟自媒体人写一篇文章动辄花去几小时的时间付出,根本不成比例。之所以有些法律自媒体天天坚持发布法律文章,甚至抓住热点事件进行无偿的撰写评论文章,不外乎还想着为了法治的维护呐喊几声而已。
当然,谁都希望自己的观点和声音传播得更广,希望自己的原创文章让更多人看到。如果这也算是刷流量,那只能说明仁者见仁,不仁者眼中他人做事处处是利吧!
在某些人思想里,压根不相信还有人会为了推进法治为了他人的事情无偿的贡献个人力量,不相信有人还在坚信法治推进事关你我他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不相信有人还在秉持着没有他人案件的公正审理就不会对自己案件公正审理,不相信这个社会上有人不求利益的肯去帮助别人......
反观上述自媒体的这篇文章,点击量不过数千,能给作者带来多大点儿的收益?作者纯粹基于法律文书上的问题展开评议,而且针对的是裁定书的质疑展开,别说裁定书还是来自公司盖章许可的,就是来自其他的公开渠道,只要对必要的信息进行了隐名化处理之后进行的个人评论,何来侵犯裁定书上的当事公司商誉、名誉、隐私一说?
如果涉事的公司受到了压力已经分不清是非也就罢了,不是还有律师吗?律师在发《律师函》之前,难道没看到自媒体发布的裁定书上有公司的印章,何来律师口中的“乱发”之定性?
自媒体发布法院裁定书,在隐名化处理了必要的信息之后,还需要当事公司的同意(即便是有公司盖章背书),否则就是侵犯当事公司的商誉、名誉?律师就是这法律见识?真的如此的话,裁判文书网以及大大小小的媒体报道案件的,岂不是都成了违法者?这是法律水平问题,还是是非不分问题?
事已至此,真的替这个自媒体不值!明明是根据人家的请求提供自媒体评议上的法律帮助,在引起了法院的“非常重视”的效果后,没有获得感激却遭到了被帮助者投诉乃至起诉的《律师函》威胁。真是过河拆桥、不问是非、只求个人利益了吗?真的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及对善良诚信造成的社会影响了吗?
为何今天要写这篇文章,只因烟语君有过不止一次的类似遭遇。曾经有一律师,因为诉讼期间举证的问题,被一审法院以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为由,罚款了2万元。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期间,律师自己在微信群里将司法处罚决定书散发,呼吁大家转发关注。烟语君在群里跟她说,能否转发该处罚决定书,并进行评论,她当时是千恩万谢。
烟语君在隐名化处理之后写了一篇评论文章,转发了其公布散播的裁定书,认为法院的处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理解异议。文章发布后的几天,这位律师在后台找到烟语君称,法院看到了这篇评论文章,已经撤销了对其处罚,不过要求律师删除这篇文章。
烟语君称,写这篇文章,并不是针对法院及当事人的,只是对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是为了普及法律观点,避免今后此类法律歧义再次发生,删除了文章,哪里还能有什么法律效果?因此,拒绝删除。
没想到,由此引来了律师各种刷流量、吃人血馒头等言辞攻击,乃至爆粗口的谩骂、要去起诉的威胁。烟语君一气之下,删除了文章,从此给自己立下规矩,再也不帮助别人转发和评议自己的法律文书了,即便是事先如何的保证都不行,连法律咨询都不提供。真的是怕了,也是心寒了!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大众谋福利者,不可使其孤军奋战......这样的话,往往都是说给别人听的,以标榜自己是个明白大道理的人。轮到自己的时候,需要别人帮助时好话说尽,等得到帮助情况改善同时也受到了不合理的压力时,就不问是非对错地挥刀砍向了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
真的是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啊!如此的话,社会风气怎么会好,以后谁还会去帮助别人啊!?在此也敬告网友,不是不想评论和相信你们转来的法律文书,要怪就怪某些人的思想和行径太令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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