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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知不如何著作权内容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权反被赔偿10000元
    明知不如何著作权内容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权反被赔偿10000元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然而,若过度维权、滥用诉权,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破坏正常诉讼秩序,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诉讼,法院在审理被告反诉时认定原告滥用诉权,判令其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的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 原告刘某某主张对其所著文章中的 精细管理工程 一词享有著作权,认为...
    2024-07-23
  • 人民法院案例库:放款时先要求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借款“砍头息”
    人民法院案例库:放款时先要求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借款“砍头息”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张某诉某物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2024-08-2-103-008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5.02.13 / (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2459号 / 一审裁判要旨1.对于借款人在放款日前(或同日)支付的利息是否构成“砍头息”,应在把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法条内容,以适用于形式多样的借贷纠纷。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
    2024-07-07
  • 最高法院观点汇集: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
    最高法院观点汇集: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
    烟语君语:司法诉讼案件中,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管辖问题,其实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案例,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而且详尽的规定。奈何,这些规定,往往在司法事务中落实不了,抵挡不住来自具体案件司法人员基于自己工作困难,而将相关的“送达难”、“结案压力”等问题,转嫁给案件当事人。问题: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证明义务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明确的被告”...
  •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发布日期:2024-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小区升降杆砸伤人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后妥善化解了纠纷。 2023年7月21日清晨,原告王某与其丈夫张某来到儿子张小某所居住小区门口。二人没有录入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但因经常出入,小区门口物业保安...
    2024-06-19
  • 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 宠物主被判自担30%责任
    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 宠物主被判自担30%责任
    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 宠物主被判自担30%责任发布日期:2024-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遛狗者与电动车驾驶者在小区内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小区内的 交通 事故,遛狗人被身后电动车撞拌牵狗绳带倒摔伤,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后判定,电动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遛狗者因自身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 2023年10月31日17时左右,赵先生在小区内...
    2024-06-19
  • 多次被催要工程款未提异议,被判共同还款
    多次被催要工程款未提异议,被判共同还款
    被告二:张某2张某1与张某2系父子关系。2020年9月,张某1承包上海市杨浦区市光路开鲁一村煤气改造工程项目。张某2联系到杨某,杨某系开挖掘机的个人。杨某在微信中用语音报价,张某2表示认可,随后张某2便通知杨某进场施工。涉案工程挖填、平地等挖掘机分包工作均由杨某完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次进场施工结束,杨某会让张某2在工时单上签字。有时张某2不在现场,事后杨某会将工时单拍照发给张某2确认。202...
    2024-06-09
  • 律师诉状写错一字,案件被驳回还被司法建议,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律师诉状写错一字,案件被驳回还被司法建议,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最近,网上流传一份2024年4月22日某法院发给一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建议书”,内容是:一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法院发现由律师代理的原告诉状里,列的原告名字是某某成,而在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成了原告某某林,“导致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部分不一致”,据此认定,被写错名字的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此外,还向原告代理律师所在律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代理律师在...
    2024-06-08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拿到钱了,心里就踏实了! 近日,在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内,一群人围着被告席清点着现金。合江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13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4年春节,泸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合江营业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结清工资,向13位职工出具了欠条,约定于2024年4月16日前付清。欠条出具后,公司仅支付了极少数工资。眼看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到,职工们给公司老板打电...
    2024-05-24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没有书面协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委托合同管辖可以为原告所在地 委托关系成立即可要求返还代收款项 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有合作协议,案外人欠原告、被告款项,因原告当时身在监狱,被告擅自以原告名义向案外人追索,被告追回部分款项后未归还原告,后原告另案起诉案外人时案外人提交被告出具的代收款证明作为抗辩证据,原告想收回款项。 难点: 案外人作为实际债务人没有资产,已经为失信人。 原、被告户籍所在为...
    2024-05-10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王景林 01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张某、杨某 被告:某公司 2020年12月,案外人杨某1入职被告某公司。某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涉及国际货运代理,杨某1在单位职位是现场关务。杨某1主要工作是,当单位遇到货物查验不过时,杨某1出面与海关相关人员沟通协调,采用请客送礼等方式解决问题;平时逢年过节,公司老板也会授意杨某1公关,向海关、市场监督、消防、安检等单...
    2024-05-07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人:卫某(房东)原告随被告一现场查看奉贤区某处门面房,原告准备租赁用于经营熟食店。看房时,原告提出需砸墙才能经营,被告一表示可以。经被告居间介绍,2023年2月20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涉案门面房,被告二作为居间方在合同上签章。合同上约定: 承租人装修按规定落实,不得改动主体结构,现状交房,出租人配合办理营业执照 。随即,原告向第三人支付半年房租67,500元及押金...
  • 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2)
    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2)
    烟语君语:近日,收到一篇网友投稿的中篇小说,讲的是女法官苏梦,从外地法院调入后,从不熟悉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走过一番的弯路之后,靠着敬畏和钻研法律的精神,终于成功驾驭了此类案件。第二节调查临沪区第一人民医院是全区最权威的大医院。经常有临沪法院审医疗案的法官,来到这家医院的医务科,向医生们讨教涉案的医学专业问题。苏法官也像其他法官一样,来找这家医院医务科的人,问一些涉医的问题。接待苏法官的是一个姓钱...
    2024-04-26
  • 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一)
    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一)
    烟语君语:近日,收到一篇网友投稿的中篇小说,讲的是女法官苏梦,从外地法院调入后,从不熟悉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走过一番的弯路之后,靠着敬畏和钻研法律的精神,终于成功驾驭了此类案件。今天发布第一节,欢迎读者文后留言评议,作者很希望看到大家的留言。第一章 尿毒症第一节 走捷径吴州市临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十八名法官,四十岁以下的年轻法官占了一大半。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医疗损害诉讼,都由民一庭审理。审理跨法学、...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发布日期:2024-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通讯公司发送骚扰短信轮番轰炸,用户不堪其扰。骚扰短信是否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如何保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王先生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办理金融业务、各种培训课程等等,甚至还会被催讨莫须有的欠款。王先生在工信部网站查...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宗旨在于通过营造诚信、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协议方式限制其他主体降价流转商品的行为,不利于提升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合法商品自由流通的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低价转售其合法取得的商品,即便违反其与上游主体达成的转售限价协议,构成违约,但该行为有利于实现资源自主优化配置、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并提升消费者福利,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情...
    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