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女律师被所内律师潜规则?估计又是不了了之
10月4日晚,一位中山大学2020年毕业的实习女律师网上发帖实名举报遭男律师高某某性侵。
举报中称,为了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收集并保存了以下证据:1.医疗记录、2.通讯记录、3.视频证据、4.录屏/录音证据......可见,证据意识相当充分。列出这么多证据,一是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二是向对方或处理案件的有关方面展示决心和破例。
举报中还称,自己已经将部分证据提交给警方,正在积极配合调查。目前本案仅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将持续更新事件的进展,并向大家汇报。
此外,举报者称,自己不惧此次曝光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以上言论承担一切法律和道德责任,希望自己这次曝光能够鼓励其他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
这已经是近期第二次律师界因律师桃色事件引发围观了。
此前的9月份,有自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自我检举”的网上流传的聊天截图中,一名称为敖某某律师的用户,以第一人称口吻描述了大量自己与已婚上司约会、开房等行为,其中的细节描述用语粗鄙。
其还表示,在明知上司已婚的情况下,自己仍坚持当小三,在此聊天群中向同事领导公开自己的行为,也会“向公众媒体披露我在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所有细节,向律协自我接(揭)发”。
记者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确实有改律师的登记信息,该律师自行填报的业务特长中有一项为“家庭婚姻”。9月2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未接到相关举报和投诉,正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之后,有自媒体发文称,从9月24日聊天记录截图曝出,第二天即9月25日该女律师就向普陀区司法局提出律师执业证申请注销的申请及提交申请材料,9月27日司法局就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可谓神速。估计,此事也就没有什么后续了。
在之前的今年4月份,有律所前女员工王米(化名)发帖称,自己半年前在一场聚餐中被此前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猥亵,事发时,她因醉酒而无法反抗。
事后,王米曾向律所管理层反映此事要求处理,然而,在相关媒体联系到该律所的负责人时,对方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并挂断了电话。有律所员工表示,涉事的律师王某仍在正常工作。
3月8日王米在离开该律所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律所管理层交涉的录音。记者从王米处获得的《立案告知书》显示,4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决定对此案刑事立案。
不无意外的是,这则女律师网上爆料及公安立案的新闻,也没有了后续报道。
为何女律师造成职场潜规则或是同事性侵热衷于媒体曝光,为何不拿起应该擅长的法律武器?
近年来,女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律所行政人员)等遭受所内领导或同事潜规则、性侵、骚扰、出轨等桃色新闻,不时的出现在媒体热议上。
有文章列出的数据是,2021年,有公号曾做出过律所性骚扰的有关调查结果显示,32%的人称所在律所存在性骚扰,约25%的人遇到过职场性骚扰,有17%的女律师承认因被性骚扰而换所。2023年,有自媒体采集到168份有效问卷中,36%的女性律师反映曾经遭受过性骚扰或变相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文字、动作等形式的骚扰)。
按照常理,这些职业法律人,难道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何纷纷跑到了媒体上自爆来维权呢?有些,还是一面诉至报警等法律手段,一面诉诸媒体爆料。
有律师分析原因称,律师也是人,不要以为学了法律、口中喊得是正义,就可以不见色起意、坐怀不乱。对于某些高收入的男律师而言,温饱思淫欲,兔子也吃窝边草,也是存在的。期间一旦发生纠纷,或是失手了,女律师往往最擅长维权,知道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于是乎,律师里的桃色新闻,时不时的就会蹦出来。其实,其他的行业,情况也基本差不多,只是没有这么频繁曝光而已。
在律师行业,特别在律所内部,不要以为从事了法律职业就必要具有法律职业要求的公平精神,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具体到律师行业的特点而言,有着其他行业更加竞争激烈的职场关系和利益分配法则。
尤其是那些刚从学校走出来的职场小白律师,一无资源二无背景三无社会经验,学校里学的“法律至上”、“规则至上”,到了现实中如果学以致用的话,结果只能是自己饿肚子。
在律师圈,真正有资源的律师,是不需要出庭的,在法律水平都差不多,案子交给哪个律师办,就是关系好坏一句话的事儿。于是,如何跟有资源的律师处理好关系,成了很多没有资源背景的律师,踏入社会的第一思考。尤其是女律师,如何去讨好那些手握资源的“律师老板”,那是各显神通。
此前,网上不是有个某地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课上,一登台授课的女律师现身说法讲到,“我建议女律师开庭不要穿裤子去,要穿短裙,让律师袍遮住你的裙子,走来走去让法官看到很好看的,要处处让自己最美的那一面展示给法官。”......
如此的工作氛围,发生诸多的桃色事件,还是意外吗?有律师称,不要以为只有娱乐圈才有潜规则,“律师圈里的职场潜规则也是明码实价,操作简洁”。
当然,对于长期游走于法律规定和现实规则双重范畴的,一旦发生了纠纷,自然不会只采用法律手段,而是在固定好了法律手段所需要的证据之外,同时发起舆论攻势,最终目的是争取自己的目的最大限度的实现。所以,我们也就时不时的看到,律师圈里的这些桃色新闻,而且不出意外的,都是结果的不了了之。爆料人之前的信誓旦旦的要继续爆料,最后都是不知所终,不再回应,甚至主动辟谣。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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