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女教师对学生过于热情,家中看到聊天内容报警,但其已怀孕
韩国有一部电影《智齿》,讲述的是30岁的女高中老师与17岁男高中生相恋的故事,因男主角与女老师的初恋情人长相相近、姓名一致,所以女老师情不自禁地深陷其中。然而,这样的恋爱在现实中很难让人感动,多半会受到非议。
在师生恋中,尤其是学生未成年时,不仅有违我国现今的社会伦理和道德,而且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在江苏昆山发生的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例,一名初中女老师因班级里的一位13岁初一男生长得像自己的初恋男友,结果竟多次邀请他去家中,最后还怀了孕。
事情由男生家长发现,某次初一的陈同学母亲在检查儿子手机时,突然发现他和同学聊了一些让人不安的事情,儿子称正在与他们班上的女老师交往,甚至已经偷尝禁果。随后陈母在询问了儿子详情后,将这位有违师德的女老师告上了公安机关,而警方在抓捕女老师时还意外发现老师竟然怀孕了。
这名老师才刚毕业没几年,目前没有男朋友也没有丈夫。她在一年前到学校任职的时候,仅一个月就和该男同学有了不应该的交流,且这种关系维持一年时间,直到事情被曝出后才中止,因此她腹中的胎儿很可能就是这名男生的。我们先不说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仅从这名成年女老师与未满14周岁的男学生之间已经发生关系可以判断出,女老师涉嫌WX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WX、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WX儿童罪】WX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WX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WX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WX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WX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其中,关于该法条“儿童”的定义,虽然在各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表明年龄限制,但是通常司法实例中借用了拐卖儿童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写道: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在办理JY幼女案件中,幼女的年龄按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均为幼女。
因此,根据这一法律文件可知,在本案中,受害者陈同学仅13周岁,而WX儿童罪并不要求当事人到底是否为自愿,所以无论陈同学是主动和女老师保持这样的关系,还是被迫的,女老师都涉嫌WX儿童罪。
不过如果深究其中的法理,WX儿童罪还是有些漏洞的,因为我国社会发展十分迅速,在X犯罪中,14周岁以下的人能否被定义为“儿童”争议较大。比如本案中,从陈同学与该名老师维持关系长达1年的时间,且他还将这件事拿来和周围的同学炫耀来看,陈同学很明显已经对X有了基础的认知,了解自己和女老师之间发生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性质。然而WX儿童罪之所以没有要求儿童是否为被迫,正是因为法律考虑到儿童对X无认知能力。那么,对于陈同学这种特殊情况,该名女老师还能成立为WX儿童罪吗?
无论女老师是否成立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像该女老师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且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也没有履行为人师表的义务,恐怕她之后将很难继续在岗位上任教。
另外,在道德范畴里,女老师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作为老师,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良好的三观,然而这名女老师不仅没有做到,反而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学生维持了师生关系以外的关系。从职业角度来说,她不称职,而且配不上教师这样一个称呼。
就像医生不可以利用病人的病情谈恋爱、心理咨询师不可以利用咨询者心理受挫而保持职业外的关系是一样的,公是公私是私,如果将职业与个人感情的发展混淆在一起,那么在职场中是失败的,且这种违背原则收获的感情也不是真实的。
古人曾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虽然在现代,师生关系有了新的定义,老师和学生也可以保持着如同朋友般珍重的友情,但这并不代表着师生关系可以肆无忌惮地发展为恋爱关系。尤其是像本案例中的学生还不到14周岁,尚未拥有完整的处世观、价值观和恋爱观,如果因为老师的引导而对恋爱产生了错误的观念,很有可能会伴随其一生都无法改变。
因此,中小学生老师应该从此事中警醒,在日常教学中谨言慎行,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真正做到言传身教。在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亦师亦友的相处方式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但是同时也要把握交往的距离、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