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哥哥时日不多,102万救命钱被姐姐取走:你没了,钱就是我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的意思是天下的人都是因为利益而聚到一起,又因为利益各奔东西,“利”字当头,很多人都会忘记更加珍贵的的东西,比如爱情,有太多关于为了金钱出卖自己感情的故事,因为金钱而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在一起,抛下自己的糟糠之妻或者是真心对自己的男人,这些人最后的结果往往也不会太好。
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并不是因为钱而背叛爱情的故事,而是一起发生在亲姐弟之间的纠纷,纠纷的核心点还是钱,但是这钱的背后却又透露着一位癌症患者的辛酸。
武汉的李师傅已经五十几岁,至今是孤家寡人,其实小时候他并不孤单,因为那时候的人兄弟姐妹都多,李师傅也还有一个姐姐和三个兄弟,日子虽然过得挺苦,但是他们五个人的感情很好,加上年纪都还不大,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
后来陆陆续续大家都有了自己的家庭,相互之间的联系就相对少了些,特别是和三姐,因为嫁得远,她几乎和家里断了来往。李师傅为人老实忠厚,不怎么会说话又没有钱,一直没有娶到老婆,他也没有什么技术水平,就一直做一些打杂的活,维持自己的开支。
1998年,武汉连下特大暴雨,突发的洪灾冲垮了不少房子,李师傅家的房子就是其中一栋。洪灾过后,他们兄弟四个凑钱重新修建了一栋大房子,李师傅因为没有其他兄弟那么多钱就出更多的力,他的三姐并没有回来,一分钱都没有出。
2013年,李师傅的家拆迁了,他们几兄弟每人都分了一套房,三姐这时候看得眼红,但是因为她已经嫁出去了,户口早就已经不在李家,所以政策上是分不到利的,她就找几兄弟想要分点钱,但是其他几个兄弟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经济负担本来就比较重,嫂子和弟妹她也奈何不了,就将目标放在了李师傅身上。
李师傅虽然是一个人,可因为三姐这么多年都对家里不管不问,所以他也没有答应这无理的要求,三姐自此之后就又断了联系。直到2017年,李师傅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这一查就查出了癌症,三姐才又和李师傅有了来往。
虽然不是晚期,但是癌症的事都是非同小可的,随随便便一盒药就要不少钱,有时候还要进行化疗,治疗费不是一笔小数目。虽然当时分到了房子,但是李师傅并没有什么可流动的资金,所以无奈之下他只好把房子卖了,卖了109万,支付完欠下的治疗费之后,还剩了102万余元。
这笔钱看起来很多,可在癌细胞面前,这些钱也支撑不了多久,可以说这102万实实在在就是李师傅的救命钱。然而让李师傅绝望的是,这笔救命钱居然被他的三姐转走了,一分都没给他留。
李师傅多次找三姐讨要这笔钱,但是她无论如何都不愿意交出来,迫于无奈李师傅只好寻求媒体的帮助。记者多次尝试与李三姐沟通,但她始终不肯露面,只愿意通过电话跟记者说这笔钱是李师傅赠予她的,她没必要还。
李师傅自己的治疗费用都要出不起了,怎么会赠予三姐102万的巨款?显然这只是三姐的说辞,而且就算是李师傅赠予她的,在法律上,赠与人也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未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李师傅和李三姐并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合约,李师傅出于情绪冲动等原因下发生的赠予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就算签了赠予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是撤销合同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李师傅的情况来看,他的癌症急需救治,没有医药费的话治疗就会耽误,这已经是对他生命权的严重侵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李三姐也应该经钱退还给他。
如果李三姐还是不愿意还,那么她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师傅的102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若要走法律程序,李三姐可能面临两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毕竟是一家人,李师傅是不想闹到法庭上去的,但是癌细胞在扩散,医疗费一直没到手,最后他可能还是不得不走到那一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并不正确,因为即便是嫁出去了,自己毕竟也是这个家庭中的人,不应该对家中的事情就持袖手旁观的态度,而李三姐在家中有难的时候不闻不问,有拆迁款了又要回来想要分一杯羹,哪有这样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