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定做合同中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作者 :雯梦 2024-09-25 00:00:08 围观 : 评论

?鲁法案例【2024】573
定作合同纠纷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定作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吴律师为您解答。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为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货物运输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经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风电叶片山地工装运输车生产合同》,合同主要内容: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定作)风电叶片山地工装运输车3台,总价248万;2.交货地点:乙公司;3. 交货时间:甲公司支付合同总价定金后75天;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交纳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的定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提车前一次性付清(预付订金74万元);5.合同期满后,如乙公司不能如期提供车辆,按不能交付车辆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甲公司逾期不提车,按照车辆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甲公司逾期30日不提车,乙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处理甲公司定做的车辆,预付的定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6.乙公司按照甲公司要求生产车辆,经营及车辆登记方面事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关于该50万元,甲公司认为是交纳的“订金”,乙公司认为是交纳的“定金”。合同期满后,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没能制作完成合同约定车辆,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5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50万元。乙公司则主张车辆制作完成后,甲公司拒不提车,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车,如坚持解除合同,不同意返还“定金”,并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提车至法院判定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公司双方签订的《风电叶片山地工装运输车生产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甲公司支付的50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二、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交纳的50万元及赔偿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

吴律师提醒您,关于焦点一,案涉合同第3条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甲公司支付合同总价“定金”后75天;第4条付款方式明确约定定作人交纳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定金”,但括号备注为“订金74万元”;合同第5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再次明确为“定金”。根据涉案定作合同的性质,乙公司加工制作的是特种车辆,材料成本数额较大,且该种车辆只针对定作人的特定用途,如定作人不提车辆,则制作方损失巨大,按行业习惯需要定作人给付定金作为履行的担保。综合分析合同订立本义、给付目的、行业交易习惯等,法院认定甲公司给付乙公司的50万元为“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合同标的额248万元,定金数额最高为49.6万元,甲公司实际交付50万元,超过部分的4000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可视为预付款。

吴律师提醒您,关于焦点二,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制作完成、至今未交付定作车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50万元,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自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至今长达2年多的时间,甲公司并没有提交向乙公司要求交付车辆或催告交付车辆的证据。乙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发布的抖音视频,虽不能直接证明车辆已按约定期限制作完成,但足以证明定作车辆早已制作完毕,且庭审中仍要求甲公司提取车辆,但甲公司不同意提取车辆,明确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坚持解除合同,不提取车辆,属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更无理由要求赔偿损失。定金之外的4000元为预付款,应由乙公司返还。本案中双方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已选择不退还定金,再要求支付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吴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的,一定要保存好相应证据,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如不能提出相应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合同约定的提车期限至起诉之日已达2年多的时间,甲公司未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应证据,承担了不利的后果。

大部分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方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上述担保的性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交付金钱的性质。交付定金时要合理计算数额,定金超过合同标的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相关文章

  • 定做合同中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定做合同中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鲁法案例【2024】573定作合同纠纷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定作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违约,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吴律师为您解答。案情简介甲公司为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货物运输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经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

    2024-09-25 00:00:08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出资为其二人购置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后双方陷入离婚纠纷,女方认为该房产的购买和出售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出售后的增值款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吴律师为您解答。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孙某(女)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居住在王某父母家,同住期间因琐事经常发生家庭矛盾。 2017年,为缓和矛盾,夫妻二人搬出父母家与小孩共同生活,...

    2024-09-25 00:00:07
  • 律师,该不该公开发表对办案人员的意见?
    律师,该不该公开发表对办案人员的意见?

    今年中秋节期间,有一北京女律师发布视频称,自己准备以实名的方式,写作长篇文章《某某某往事》,公开自己代理的一起涉黑案的“讯问笔录和辩护词”。据律师讲,这个案件其代理四年了,尽管二审现在已经发回重审,但从一审审理情况看,结果并不乐观,故有了此想法。律师写办案故事,发布自己的辩护词,并不是什么新闻,但采用实名的方式,还要公布“讯问笔录”,却是具有相当的开创性和不可估量的影响力。一旦如此公布的话,势必...

    2024-09-23 21:00:13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原告诉请的律师费?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原告诉请的律师费?

    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如下:张三向李四购买建筑材料,并支付货款10000元,但李四未按约定向张三发货。张三催讨后,李四因无力退还货款,向张三开具一张《借条》,载明李四向张三借款10000元,还款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若逾期还款,被告承担一切法律费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张三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张三起诉李四请求法院判令李四返还货款10000元及律师费5...

    2024-09-23 21:00:10
  • 法院案例库:个人挂靠单位聘用人员伤亡,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法院案例库:个人挂靠单位聘用人员伤亡,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项某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案例信息:2024-12-3-016-005 /行政 / 行政复议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黔行终304号 / 二审裁判要旨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应采取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

    2024-09-23 21:00:08
  • 法院4.2元拍卖限自提的雪碧是为了执行案件,还是为了应付考核?
    法院4.2元拍卖限自提的雪碧是为了执行案件,还是为了应付考核?

    近日,江苏某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拍卖信息显示,该大瓶雪碧汽水存放于法院执行局内,所有人为自然人陈某某、张某某。截图自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据扬子晚报报道,该雪碧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之一的陈先生表示,目前企业已破产,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一般人的认...

    2024-09-23 21:00:05
  • 通过网络直播侮辱他人或构成侵犯名誉权
    通过网络直播侮辱他人或构成侵犯名誉权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以其即时性、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迅速成为大众娱乐、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其影响力的日益扩大,网络直播空间中的不良行为也日益凸显,其中,通过网络直播侮辱他人或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现象尤为引人关注。这一现象不仅侵犯了个体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一、网络直播中的名誉权侵犯现状网络直播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大量用户,...

    2024-09-23 00:00:04
  • 网红女律师被投诉准备注销律师证?成也直播,败也直播,怨谁呢?
    网红女律师被投诉准备注销律师证?成也直播,败也直播,怨谁呢?

    最近,一则女网红律师直播时法律建议及带货创收的言行,遭到网友投诉“有损律师形象”等问题,以至于女律师称“准备注销律师证”的事情,在法律圈引来不少的议论。(详见《网红女律师直播带货被投诉“有损律师形象”,准备注销律师证?》一文)对于网络直播,尤其是律师直播,烟语君是有自知之明,敬而远之的,一是自己本就不是律师,出来讲些法律问题,名不正言不准;二是知道既然抛头露面做直播,肯定是想火,不火等于白忙活一...

    2024-09-22 06:11:56
  • 现在的法科生就业有多难?看看网友的留言
    现在的法科生就业有多难?看看网友的留言

    网上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数量已多达611所,每年法学毕业生已经捅突破10万人。此前,曾经网红高考志愿指导老师在直播间里鼓动文科生报考法学专业,称此专业就业渠道多,大不了干律师。各大院校法学专业的分数线一路上涨,如此多的考生看好法学专业,俨然不顾法学是高校毕业就业连续多年的红牌专业。究竟是热门专业,还是毕业就失业专业,看看网上的留言区:“陈老师课堂”的帖子内容法学专业简直就没法找到...

    2024-09-22 06:11:54
  • 法院院长收下属等人高档烟酒等被移送公诉,收下属送礼会构成犯罪
    法院院长收下属等人高档烟酒等被移送公诉,收下属送礼会构成犯罪

    9月13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其中6起违规收受高档烟酒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天门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程超平“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程超平先后多次违规收受8名下属和民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感谢介绍客户等名义所送高档白酒12瓶、高档香烟14条、礼金0.9万元,以及价值0.5万元购物卡。程超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

    2024-09-22 0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