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170万请专业团队建别墅,却只有两老头,别墅盖歪引争端
湖南长沙,宋先生花170万的在老家建别墅,结果建筑公司把房子建得像“遗迹”,每根柱子都是歪的,貌似都有自己的想法。更让宋先生气愤的是,所谓的专业施工团队竟是两个年近七旬的老人!
近年来,宋先生做生意赚了一些钱,为了孝顺父母,宋先生就准备在河南老家的宅子上重新翻盖一套别墅,让父母回老家安享晚年。
经过多家公司对比,宋先生最终选中了湖南的一家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声称他们的公司很有实力,检测、监督、施工等部门配置相当齐全,还拥有最专业的施工团队,每名工人都是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专门为宋先生出了相应的设计图纸,一切都是按照宋先生的要求来,宋先生很满意。在工作人员的一顿吹嘘下,宋先生爽快地签了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20万元。
宋先生认为自己把找到了一家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放心地把项目交给公司后,又外出做生意了。
两个月以后,宋先生出差途经老家,满怀期待的乘车回老家看看房子盖得怎么样了。
到了老宅子,发现之前的破旧房屋已经被推倒,映入宋先生眼帘的一层尚未完工的框架,宋先生纳闷了,按照工期现在应该是第三层了啊,怎么一层还没完工。
宋先生仔细一看,整个房屋的框架是由几根东歪西倒的水泥柱子支撑,从侧面看墙面也是歪的。
宋先生用手指头在墙面的灰缝抠了一下,上面的水泥灰像散落的花瓣一样“随风舞蹈”,仿佛在嘲笑宋先生的“英明抉择”。
更让宋先生无语的是,旁边两位施工的老人正在积极的施工。宋先生上前询问得知,两位老人一个66岁,一个67岁,不类属宋先生签合同的公司,有人让他们来干活,他们就来了。
宋先生问二人是否有相关的证书资质,两位老人一脸茫然地摇摇头,不知道啥是持证上岗。
宋先生这才明白,建筑公司已经把合同层层转包了,这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是不允许的。
所谓的专业施工团队、专门的质量检测部门、持证上岗的工人都是骗人的。
宋先生找到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在建的房屋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多处墙体存在不平整、不垂直的情况,房梁的位置也不精确,中间存在着20毫米的差距,下埋的很多水管也不规范。
显然,该项目已经是“豆腐渣”项目,即使完工也是危房,谁敢住进去?
对于这种自建房合同施工违约的行为,宋先可以选择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或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建筑公司的履行与承诺不符,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宋先生可以据此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宋先生向建筑公司支付的120元是定金,目前该建筑公司履行的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原本约定的合同无法实现,那么建筑公司应当返还双倍定金计240万。
首付款属于对合同的履行,而定金属于为订立、签订或履行合同而设定的法定担保方式。可见本案中的宋先生所支付是首付款,并非定金。
宋先生带着记者找到了建筑公司,苦坐了半天都没有人去接待宋先生。直到宋先生发火,大骂公司是骗子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才慢慢走过来称:负责人不在,二十分钟后就能回来。
宋先生和记者又在办公室坐了一个多小时,始终未见公司负责人的身影。后来负责人打来电话,说对于第三方检测他们也予以认可,口头表达着歉意,称他们的公司是非常有保障的,肯定会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并按照宋先生的要求整改。
可宋先生苦等了几天,没有见到所谓的整改方案,等宋先生再次拨打建筑公司电话的时候,电话已经无法接通,建筑公司也已经人去楼空。
更让宋先生愤怒的是,工地上的值钱的材料也都被建筑公司拉去变卖了!
建筑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很明确地告诉宋先生,这是在解除与宋先生之间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去履行,单方解除合同,也属于违约的行为,宋先生可据此向建筑公司索赔违约金。
盖房子是大事,虽然外包给了建筑公司,还是要自己的人时时刻刻盯着。不得不说宋先生心真大,花170万请湖南的公司到河南盖房,还没人监工,这不是逼着让公司含泪血赚150万,花20万让人建房吗?